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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五凌电力乡**100MW风力发电项目、******马务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7-****068 通讯地址:****(**市锣鼓**滨河**沿300米) 邮编:041000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五凌电力乡**1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临行审函〔2026〕52号 |
| 2 | 关于******马务110kV输变电工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临行审函〔2026〕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