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2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027 邮编:110141
联系地址:**市**区黄海路16甲,****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建设项目 | **省**市**区**街道陈孤家子村 | **** | ******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地址在**省**市**区**街道陈孤家子村,建设单位为****,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8.33%。新增劳动定员25人,采取每天两班工作制度,全年工作340天,每天工作16小时。 项目新增用地面积6793.33平方米,包含1#干豆腐车间、包装车间、深加工车间、2#干豆腐车间、大豆腐车间、清洗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等。项目通过在原有厂区北侧新增用地6793.33m2,建设厂房,购置生产设备,扩建豆制品生产线,新增豆制品年产量1824吨,项目改扩建后,全厂豆制品年产量为2174吨。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废气来自燃气锅炉废气、熏制废气、油炸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食堂油烟、车间生产和豆渣房异味(臭气浓度)。生产过程和豆渣堆放过程中产生异味。 2.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废水。 3.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燃气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 4.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豆渣、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豆油及油渣、废边角料、废干式过滤棉、废活性炭(熏制工序)、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废油桶、****处理站)及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0t/h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通过23米烟囱(DA001)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熏炉房密闭,熏制工序产生的糖烟,和燃烧天然气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后,引入一套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深加工车间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熏制工序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企业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标准要求; 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经管道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大豆腐车间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油炸工序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浓度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站房密闭,池体密闭,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标准要求。 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的标准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车间生产和豆渣房异味(臭气浓度)。本项目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以及豆渣在豆渣房贮存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异味在2级,臭气浓度值49-234无量纲,为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车间密闭,豆渣房密闭,豆渣日产日清。经以上措施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包括泡豆洗豆废水、压榨排水、内酯豆腐冷却废水、清洗废水、锅炉排水、蒸汽冷凝废水,先汇入厂区内的集水池内,再排入厂****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标废水排入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排放符合《**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豆渣、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豆油及油渣、废边角料、废干式过滤棉、废活性炭(熏制工序)、污水处理站污泥为一般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干式过滤棉、废活性炭由环保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再生利用,不在厂内贮存,其他收集后定期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采用压滤机干化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机油、废油桶、****处理站)等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专用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