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9010
通讯地址:****徐大道298号,****生态环境科
镇高新环审〔2026〕2号
关于对《沪东****公司****公司绿色船舶动力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沪东****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绿色船舶动力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第三方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第三方评估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公司按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实施该项目。本项目利用现有码头只进行起吊能力提升,不进行货种优化调整,不新增岸线利用,不对水工设施进行改造,不对泊位进行施工,不涉及回旋水域疏浚等相关内容,项目建成后不新增现有码头吞吐总量。建设过程中码头岸线长度、整体平面布置等均不发生改变,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①拆除码头区域原有的2台150t桥式起重机,对码头起重能力进行提升,新增230t起重机2台、起吊横梁1台。
②沪东****公司在长江路402号中船镇柴动力厂区(现中船镇柴厂区)新增230t起重机2台、起吊横梁1台,用于起吊“船用发动机实验用低碳零碳能源供给站项目”的产品。
③沪东****公司在长江路402号中船镇柴动力厂区(现中船镇柴厂区)更换原有320t动力平板车,新增1台480t重型自升式液压平板运输车,用于将“船用发动机实验用低碳零碳能源供给站项目”的产品运至本项目码头区域。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1.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施工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活动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后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场地扬尘废气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规定限值。
施工时,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和清扫;进入施工区域的运输车辆在离开时应清洗轮胎等处的泥渣等脏物,减少行驶扬尘及其对沿线路面的影响;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覆盖帆布,不得沿路撒落。施工过程中注意做好施工车辆、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则施工车辆机械尾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 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 逐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五、**市高新区****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市****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6年1月27日
抄送:**市高新区****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