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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我单位本次项目及其环境保护设施于2026年2月4日建成,调试起止日期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5月5日。
公示期间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或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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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