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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2.8万吨工业污水项目(****)一期1.4万吨/日工程目前正常运行,本次二期1.4万吨/日工程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现公司计划于2026年1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调试,同步自主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