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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 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和《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2026年第二批**市本级拟使用专项债券用于收回收购土地涉及3个项目5个地块。现将拟使用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于2月9日前向我局提出(电话:0825-****795)。
附件:**市本级2026年第二批拟使用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公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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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