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汤头乡福山至格中灾后路基修复及硬化工程(三期)补遗书一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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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汤头乡**至格中灾后路基修复及硬化工程(三期)

补遗书一

各投标人:现发布**县汤头乡**至格中灾后路基修复及硬化工程(三期)(招标编号:****)补遗书,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一、答疑

问1、根据《****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担保保函制度,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建议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更改为“****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答: 目前**市的房建、市政、水利项目已推广电子保函形式,但交通运输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形式均为“ 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还未收到必须采用电子保函或以其他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有关文件,故本条不予调整。

二、修改通知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06日08时30分;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06日08时30分;标书代写

三、补遗书说明

1、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3、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 间: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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