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花桥镇蒲峰村外海塘经营权承包项目
更正公告
致各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三、承包标底价及承包款支付方式:-2.承包款支付方式: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付清承包款并签订承包合同。更正为2.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2026年2月26日(正月初十)前付清所有承包款并与招标人签订《养殖塘承包合同》。
2、原招标公告:四、标段划分-2、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第一标段大潺区块投标保证金共计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第二标段小潺区块投标保证金共计捌拾万元(¥800000)更正为2、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第一标段小潺区块投标保证金共计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第二标段大潺区块投标保证金共计伍拾万元(¥500000元)。
3、原招标公告:十、注意事项-2、不得在养殖塘内养殖海蜈蚣、海沙虫等品类。3、不得在养殖塘内进行养殖海瓜子、贝类育苗等育苗相关事项。此两项删除。
4、原招标公告:十、注意事项-新增:1.养殖需严格遵守环保、渔业、防疫等规定,达标排放,不得污染水体,如因此造成其他养殖户损失的,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2.乙方不得改变养殖塘现状,如需改变,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相关改造投资费用乙方自负,承包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或索赔。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造养殖塘, 甲方将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养殖塘承包权,并没收全部已交承包款。3.在承包期内,乙方如中途而废,甲方不退还承包款。若遇政策性变动需要或征用养殖塘,则不属违约范围,按调整后的实际面积重新计算承包款,甲方退回减少面积余下承包期限的承包款(不计利息),其余承包款归甲方所有。4.乙方不得出卖、出租或转让养殖塘。如确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保持养殖塘的固定设施和坝体的完整性并交还给蒲峰村(如陡门、堤坝、管理房等)。乙方在合同期满未清塘的,甲方有权单方处置塘内的一切养殖物,对此造成的损失,村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在养殖塘内进行投毒和破坏性行为,如出现投毒和破坏性行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原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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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