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养老公寓改造项目已由****委员会****发改委发[2024]3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投入配套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施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建设地点:**县桂溪街道人民东路128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730.55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主要品种为LED屏、电视机、空调、护理床、床头柜、衣柜、办公桌、茶几、沙发、厨具等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设施设备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他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按招标人通知分批次进行供货。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货物制造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或投标人自行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县桂溪街道人民东路128号 | 地 址: | ****岸区涂山镇腾龙大道27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罗锦涛 | 项目负责人: | 黄思嘉 |
| 电 话: | 178****5298 | 电 话: | 178****1051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71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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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公寓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设施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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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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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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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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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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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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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07********0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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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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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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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5778VA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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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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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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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584-1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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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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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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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0905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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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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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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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0009065-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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