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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2-05
| 项目名称 | 汀江流域**区抚溪段水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5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寿泉 |
| 联系人 | 江奕辰 | 联系电话 | 182****5229 |
| 项目投资(万元) | 5887 | 环保投资(万元) | 5887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27 防洪除涝工程项中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污染底泥清理34万立方米,其中**各村河道清淤长度9公里,清理量16.4万立方米;田龙水库库区河湖污染底泥清理,清理量4万立方米;抚溪段河道清淤,清淤长度6公里,清理量13.6万立方米;并在各清淤河段周边修建生态护岸共15公里;河道垃圾清理0.8万吨。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取土场应遵循集中取土的原则,严禁乱取乱挖,破坏植被。取、弃土场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平整、绿化。施工便道尽量利用路基本体,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路基边坡应采取植物措施进行防护。工程活动中土石方的填挖,取、弃土场等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采取绿化等措施,以达到防治水土流失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 ||
| 承诺:**** 张寿泉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寿泉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