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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237323F | 建设单位法人:王方龙 |
| 于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两江新区 |
| **市**区郭家沱街道 |
| ****三峡移民安置区综合帮扶项目人居环境改善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51--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 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市两江新区 |
| 经度:106.69781,106.****66944 纬度: 29.****43056,29.****661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30 |
| 渝(**)环准〔20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82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237323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5719127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4-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主要由护岸工程、人居环境工程两部分工程组成,不涉及河道清淤工程。 护岸工程:河道综合整治范围为3.11km,**护岸长度2587.41m,截弯取直160m,包括C20混凝土挡土墙18825m3,C20埋石砼镇脚10693m3,框格植草护坡16687m2,绿化河道堤岸8000m2,包括种植714株乔木。 人居环境工程: ①**3座桥宽为9m的人行桥; ②**宽度为3m的人行步道2.9km。 | 实际建设情况:三峡移民安置区综合帮扶项目人居环境改善工程主要由护岸工程、人居环境工程两部分工程组成,不涉及河道清淤工程。其中,护岸工程包括综合整治自**厂区43车间至鱼坝段旱河河道2.21km,其中截弯取直190.50m,左岸**护岸长度1304.70m,右岸**护岸长度649.55m,包括**格宾镇脚+镀高尔凡雷诺护垫护坡/修坡+植草776.87m,**浆砌毛石护坡132.25m,**C20砼仰斜式挡墙892.46m,加高原有挡墙147.70m。人居环境工程为河道整治范围内**3座人行桥,其中桥台施工属于涉水工程;河道整治范围内**宽度为3m的人行步道1.85km。 |
| 由于项目起点较环评阶段发生改变,河道综合整治范围减少0.9km,左岸实际建设护岸长度较环评阶段减少677.08m。为增强右岸原本部分土质岸坡的稳定性,实际整治过程中增设浆砌毛石护坡,建设护岸长度较环评阶段增加38.92m。为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减少底泥淤积,并增加原河道所在位置土地有效利用面积,截弯取直段河道长度增加30.5m。挡墙及护坡的结构形式结合岸坡实际情况进行适应性调整。项目主体工程中护岸工程及人居环境工程整体工程量均减少,环境不良影响对应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 ①施工冲洗废水:施工期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用于场地冲洗和降尘,不外排。②混凝土养护废水:通过修建沉淀池对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及场地洒水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的污水管****处理厂进行处理。 废气 ①机械尾气:选择优质的燃料,先进的机械设施。②施工扬尘:工程的施工点多尘物运输应密闭或适当湿润,减少粉尘,并配备洒水车对施工区道路进行洒水养护,将施工区附近扬尘降到最低。 固废 ①弃土石方:本工程弃渣共计0.08万m3,本工程规划弃方运至复盛镇弃渣场处置,综合运距9km。②建筑垃圾:拆除垮塌挡墙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到复盛镇弃渣场处置。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设专门的堆放点,并定期由场镇专用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生活垃圾乱扔乱放。④废油:本工程施工途中对机械的简单修理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在施工营地中设置废机油存放区,用专用的容器存放废机油,容器底下设置托盘和围堰,存放区做防渗处理。废机油存放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按规范进行防渗漏处理,设置明显的专用标志。 在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理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三联单,并由双方单位保留备查。 生态恢复 (1)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要标桩划界,标明施工活动区,尽量避免对河岸原生灌草丛及周围植被的破坏。②施工区表层土壤单独存放,并于施工结束后覆土恢复原貌。③对施工现场所必需的场地,尽可能选择设置于周围空地。整治后的河道尽快恢复河道两岸植被,及时清除工程垃圾,防止水土流失,将工程环境影响降到最小。④施工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水保方案对工程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②严禁随意砍伐森林和破坏植被,避免影响动物的栖息环境。 (3)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①为避免加重石油类污染,施工机具若出现漏油,应采取收集方式,禁止用水冲稀释排放。②施工期不向河道排放废水及倾倒废渣等,减小对水体的影响。③严格按施工进度安排施工,非特殊情况施工期不得**,保证在设计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避免返工而反复破坏水生生态的稳定。④加强对施工人员自然保护教育,严禁利用施工之便随意捕鱼、电鱼、毒鱼甚至炸鱼。 (4)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①建设期间,对施工场地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区域按照水土保持的要求布置措施进行防护,严格执行“先挡后弃”的平场施工原则,施工前修筑好截排水设施。此外,合理安排工期,土石方开挖、填筑等应避开雨天作业。②主体工程施工前,对项目区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堆放在表土堆场,并采用临时苫盖防护措施。③施工后及时回覆表土,实施绿化栽植和临时占地复垦措施;并对弃渣场弃土进行播撒草籽防护。④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在施工带内施工。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前提下,尽量减少占地面积。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机械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用于场地冲洗和降尘,未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及场地洒水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未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现有的污水管****处理厂进行处理。 选择先进的施工机械,并选用优质燃料,减少污染物产生;运输建筑渣土、砂石等多尘材料的车辆采用篷布覆盖减少粉尘,并配备了洒水车对施工区道路进行洒水养护。 本工程土方弃渣、建筑垃圾共计0.06万m3,运至复盛镇弃渣场处置,综合运距9km。 生活垃圾设立专门的堆放点,并定期由场镇专用垃圾****填埋场处置。 本工程施工器械外送维修,未产生废机油。 (1)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工程范围标明了桩号,划定了施工活动区,尽量避免了对河岸原生灌草丛及周围植被的破坏。②施工区表层土壤单独存放,并于施工结束后覆土恢复原貌。③1号营地位于桩号Y2+000.00处,2号营地位于Y2+678.00处,施工前均为空地。整治后的河道采用播撒草籽、移栽绿植等措施恢复河道两岸植被,工程垃圾已清除。④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水保方案对工程区域进行植被恢复,种植芦苇、睡莲、美人蕉、香蒲等适合项目区域的植被。 (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②严禁随意砍伐森林和破坏植被,避免影响动物的栖息环境。 (3)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①施工机具未出现漏油情况,未发生石油类污染。②施工期未向河道排放废水及倾倒废渣等,减小对水体的影响。③项目严格按施工进度安排施工,于2023年3月开工,2024年7月土建部分陆续竣工并投入使用。施工期避开了雨天及雨季,基本保证在设计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④加强对施工人员自然保护教育,严禁利用施工之便随意捕鱼、电鱼、毒鱼甚至炸鱼。 (4)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①划定了施工作业范围,并在施工带内施工。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②剥离的表土堆放在表土堆场,并采用了临时苫盖防护措施。③严格执行了“先挡后弃”的平场施工原则,施工前修筑好截排水设施。项目河道两岸施工采用了土石纵向围堰导流,土石围堰沿堤脚外侧布置,外侧采用了黏土编织袋+土工布防渗;枯水期进行了涉水工程施工;桥梁基础施工设置钢围堰,桥墩两侧设置了沉淀池;在表土堆场和堆料场周围设置了编织土袋挡墙和截流沟。④施工后期及时回覆表土,实施绿化栽植和临时占地复垦措施。 |
| 固废处置措施发生变化,原因是施工器械外送维修,未产生废机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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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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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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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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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护坡绿化;现场无弃渣、施工垃圾遗留;对项目临时占地及时进行覆土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坡护绿化,现场无弃渣、施工垃圾遗留; 项目临时占地已进行覆土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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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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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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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