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烟台)电池产业有限公司万华化学莱州年产65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莱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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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年产65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万华化学**年产65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市

****

日****研究所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年产65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位于**省**市**市**化工产业园**路以北,银山六路以东,占地557亩。项目以磷酸铁和碳酸锂为主要原料,采用高温固相合成法,年产电池级磷酸铁锂65万吨。主体工程包括**1#LFP厂房、2#LFP厂房,每个厂房分别建设4条一烧、4条二烧磷酸铁锂生产线,**循环水、脱盐水、空分空压、变电站等公用设施,**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及磷酸、聚乙二醇(PEG)罐区等储运工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暂存等环保设施。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混合配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经4根27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工段、废水喷雾干燥废气进入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根38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预烧废气、烧结废气及二次烧结废气经“焚烧炉焚烧+废气管道自然冷却+急冷塔+水洗塔”处理后分别经4根27m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27m高排气筒;预烧窑和二烧窑的夹套采用天然气低氮加热,燃烧废气经4根27m高排气筒排放。

实验室质检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楼顶干式化学过滤器处理后经排气口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拟建项目排气筒P1-1-1、P1-2-1、P2-1-1、P2-2-1、P1-1-7、P1-2-7、P2-1-7、P2-2-7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气筒P1-1-2、P1-1-3、P1-1-4、P1-1-5、P1-2-2、P1-2-3、P1-2-4、P1-2-5、P2-1-2、P2-1-3、P2-1-4、P2-1-5、P2-2-2、P2-2-3、P2-2-4、P2-2-5、P1-1-8、P1-2-8、P2-1-8、P2-2-8、P1-3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气筒P1-1-6、P1-2-6、P2-1-6、P2-2-6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凝单元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厂界VOCs、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喷雾干燥”处理后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P1-3排气筒排放;洗涤塔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排****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预处理后的****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m3/d,主体工艺为“混凝沉淀”,****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2020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要求达****园区污水处理厂——********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技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实验废液****公司进行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万华化学绿电产业园二期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市

万华化学(**)****公司

日****研究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省**市万华绿电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为**20万t/a电池级磷酸铁锂装置(4万吨/年生产线5条)及循环水、脱盐水、空分空压、变电站等辅助设施,主要设备包括窑炉、焚烧炉、喷雾干燥机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能力。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配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1)排放;喷雾干燥废气及废水喷雾干燥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控制氮氧化物,通过6根27m高排气筒(P2-2~P2-6、P2-9)排放;造粒预烧废气、烧结废气经金属滤筒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烧结废气一起经“焚烧炉焚烧+废气管道自然冷却+急冷塔+水洗塔”进一步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P2-7)排放;真空包装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8)排放;夹套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控制氮氧化物,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2-10)排放。

P2-1、P2-8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P2-2~P2-6、P2-9、P2-10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P2-7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装置区、质检楼、废水处理、危险废物暂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采取分质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喷雾干燥”处理不外排;洗涤塔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依托在建一期项目,原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m3/d,此次扩建后设计处理能力为2400m3/d,主体工艺为“混凝沉淀”,经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接管要求后,与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过滤介质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废氧化锆球、废匣钵、废分子筛、废氧化铝、废超滤膜、废RO膜、废布袋、废金属滤筒由厂家回收;铁渣、料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污水站污泥、废锂电池收集后委托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拟建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万华化学绿电产业园三期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市

万华化学(**)****公司

日****研究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省**市万华绿电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为**20万t/a电池级磷酸铁锂装置(4万吨/年生产线5条)及冷冻水、配电室等辅助设施,主要设备包括窑炉、焚烧炉、喷雾干燥机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能力,全厂可形成年产5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锂能力。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配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1)排放;喷雾干燥废气及废水喷雾干燥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控制氮氧化物,通过6根27m高排气筒(P3-2~P3-6、P2-9)排放;造粒预烧废气、二次烧结废气经金属滤筒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烧结废气一起经“焚烧炉焚烧+废气管道自然冷却+急冷塔+水洗塔”进一步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P3-7)排放;真空包装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8)排放;夹套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控制氮氧化物,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3-9)排放。

P3-1、P3-8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P3-2~P3-6、P2-9、P3-9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P3-7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装置区、质检楼、废水处理、危险废物暂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VOCs、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采取分质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喷雾干燥”处理不外排;洗涤塔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依托在建一期项目,原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m3/d,根据《万华化学(**)****公司万华化学绿电产业园二期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此次扩建后设计处理能力为2400m3/d,主体工艺为“混凝沉淀”,经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接管要求后,与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3.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废氧化锆球、废匣钵、废分子筛、废布袋、废金属滤筒由厂家回收;铁渣、料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污水站污泥收集后委托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拟建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沾染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废氧化锆球、废匣钵、废分子筛、废布袋、废金属滤筒由厂家回收;铁渣、料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污水站污泥收集后委托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拟建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公司****采矿工程扩建项目

**市

****公司

******公司

****公司拟投资建设****采矿工程扩建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扩能后采矿规模由4.5万t/a扩大为12万t/a,**面积为2.2968km2,**拐点圈定范围由18个拐点圈定变为28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由+380m至-300m标高)不变,矿山服务年限为10.2a,基建年限约3a;采矿方法变更为上向水平分层尾砂充填采矿法(占比40%)、浅孔留矿采矿法(嗣后充填)(占比30%)和削壁式充填采矿法(占比30%)。

扩建工程充分利用现有采矿工程工业场地、废石场、运输道路、井下开拓系统及现有矿井涌水输送管线等现状设施,不新增工业场地,不新增占地。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3月)、《****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充填站尾砂上料含尘废气和搅拌含尘废气,经收集后进入配置的1台MD-32型脉冲除尘器处理,通过高15m、内径0.3m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所在建筑物顶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规模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地下开采、爆破废气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降尘和强制通风。3#平硐工业场地、1#明竖井工业场地、2#明竖井工业场地、1#斜井工业场地的矿石临时堆场和1#斜井废石临时堆放场废石堆存区和尾砂堆存区采用封闭堆棚+配套喷淋设备。矿石装卸配套喷淋设备,地面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矿石、尾砂运输应采用清洁运输,运输车辆车身加盖,防止物料的洒落,设置冲洗平台对运输车辆进出场前的车体、轮胎进行清洗,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水泥仓配置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矿井涌水除用于**生产用水外,剩余矿井涌水通过管线输送至龙****公司的圈子选矿厂,无矿井涌水排放。职工食堂的餐饮废水利用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经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参照执行)回用水要求,用于工业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应对爆破震动的环境影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安排合理的爆破时间,禁止在夜间(晚10点-次日6点)进行爆破;每次爆破之前要提前通知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影响

废石优先用于井下采空区填充,不出井;剩余暂存于1#斜井废石临时堆场,由所在地的自然**主管部****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处置。

水仓沉淀污泥、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于井下充填;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泥、废滤袋、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液压油及废油桶、废润滑油及其他含矿物油废物、废旧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1#斜井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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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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