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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厂)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397955 | 建设单位法人:董淑英 |
| 董雷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东路16号顺丰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2-2-2/3/04 |
| 环境监测综合技****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61-M7461-环境保护监测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东路16号顺丰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2-2-2/3/04 |
| 经度:119.10371 纬度: 33.6046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31 |
| 清环发〔2024〕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39795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397955 | 验收监测单位:**华****公司 |
| ****0381MAD8LHJE4Q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07cG93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检测100000份样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检测100000份样品 |
| 取消土壤、生活饮用水、底泥、固废等检测类别,变动前后项目检测能力不变,仍为年检测100000份样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验室工艺流程:客户委托—现场调查—合同评审—现场采样—填写采样记录—样品登记并交接—准备实验—调配试剂—样品检测(液态样品检测、气态样品检测、固态样品检测)—记录检测数据—复核数据—编制检测报告、审核—授权签字人批准—发放检测报告—记录归档。 生态环境自动监测实验工艺流程:拟定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样品采集—试剂配制—样品处理分析—仪器清洗—数据处理—结果判定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工艺流程:客户委托—现场调查—合同评审—现场采样—填写采样记录—样品登记并交接—准备实验—调配试剂—样品检测(液态样品检测、气态样品检测)—记录检测数据—复核数据—编制检测报告、审核—授权签字人批准—发放检测报告—记录归档。 生态环境自动监测实验工艺流程:拟定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样品采集—试剂配制—样品处理分析—仪器清洗—数据处理—结果判定 |
| 取消土壤、生活饮用水、底泥、固废等检测类别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清安河。 本项目无机实验废气、有机实验废气通过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纤维除雾+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项目以租赁的2号楼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设定要求,建设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噪声源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危险废物实验废药品及试剂、废实验用品、实验室废液、水质分析仪废液、废包装盒(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玻璃纤维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关要求,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一59一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公司给排水系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实验废气通过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纤维除雾+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项目以租赁的2号楼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设定要求,建设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已按要求建设20m2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周期不超过3个月。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废药品及试剂、废实验用品、实验室废液、水质分析仪废液、废包装盒(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玻璃纤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能够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相关要求,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59—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办公室1、安装辅材仓库,中间部分由北向南依次是试剂仓库、备品备件及气瓶仓库、流转区、培训区,西侧由北向南依次是样品室、采样仪器室、毒/爆化学原材料室、气瓶室1、气瓶室2、自动化仪器室、备用间、有机分析室、天平室、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档案室、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纯水室、无机分析室、理化分析室、理化前处理室1、理化前处理室2、理化前处理室3、洗涤室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办公室1、安装辅材仓库,中间部分由北向南依次是试剂仓库、备品备件及气瓶仓库、流转区、培训区,西侧由北向南依次是样品室、采样仪器室、毒/爆化学原材料室、气瓶室1、气瓶室2、自动化仪器室、备用间、备用实验间、天平室、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档案室、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纯水室、备用实验间、理化分析室、理化前处理室1、理化前处理室2、理化前处理室3、洗涤室 |
| 企业根据检测类别变动调整平面布置图,原有机分析室、无机分析室调整为备用实验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81 | 0.081 | 0 | 0 | 0.081 | 0.081 | |
| 0 | 0.0308 | 0.2268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001 | 0.0203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5 | 0.0032 | 0 | 0 | 0 | 0 | |
| 0 | 0.008 | 0.0324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275 | 0.162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2834.4 | 2880 | 0 | 0 | 2834.4 | 2834.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32 | 0.0351 | 0 | 0 | 0.033 | 0.033 | / |
| 0 | 0.0163 | 0.054 | 0 | 0 | 0.016 | 0.016 | / |
| 0 | 0.0334 | 0.068 | 0 | 0 | 0.033 | 0.033 | / |
| 1 | 化粪池 |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水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废水污染物总量满足环评批复中总量要求。 |
| 1 | 纤维除雾+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 纤维除雾+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排气筒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柔性连接,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基础减振,柔性连接,消声器 | 厂房四周昼间等效声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危险废物实验废药品及试剂、废实验用品、实验室废液、水质分析仪废液、废包装盒(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玻璃纤维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已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周期不超过3个月。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废药品及试剂、废实验用品、实验室废液、水质分析仪废液、废包装盒(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玻璃纤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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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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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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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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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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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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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