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拟依法征收桐木镇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现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地类和用途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位置:拟征收土地位****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
(二)征收土地范围:具体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红线范围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地类:具体使用集体土地面积以**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及分类面积汇总表为准。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用途:**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及《****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来政办函〔2023〕2号)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规定:
1.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安置标准:桐木镇:45379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8152元/亩、安置补助费27227元/亩);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18152元/亩。
2.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新一轮征地拆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18号)进行补偿。
(二)征收土地涉及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
(三)被征地农民符合养老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障方式:按《**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规定办理。
三、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金秀瑶族自****办公室登记,联系电话:0772—****079;联系地址:金秀镇**路137******局一楼)。登记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10月6日。
根据我县公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金政预公告〔2025〕3号)文后抢栽作物和抢建构筑物的,不予登记补偿和安置。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补偿内容以金秀瑶族自****办公室登记的调查结果为准。
四、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在30****小组为单位向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0772—****908)。
五、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
****政府根据金秀瑶族自****办公室登记的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结果,委托金秀瑶族自****办公室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置图
2.**县2025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及分类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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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