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4107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度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开标评审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
评审时间: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
四、评审结果
经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如下:
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司
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司
五、询问、质疑、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5****3000
询问、质疑受理部门:****
联 系 人:卫先生
联系电话:****3303
联系地址:**市
投诉受理部门:****
联 系 人:缪女士
联系电话:177****5626
联系地址:**市
六、公示有效期
自2026年02月04日起至2026年02月09日止
七、其他
1.参与装备竞争性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含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处理部门一次性提出质疑。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2.质疑书应当经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
①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名称;
③明确的具体质疑事项和质疑事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⑤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理由;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⑦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①质疑方不是参加军队装备竞争性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②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③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
④质疑书内容不完整并且供应商拒不补充完善的,或补充完善后内容仍不完整的;
⑤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⑥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⑦质疑内容超出质疑处理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
⑧质疑事项已经投入投诉程序的;
⑨要求对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详细打分等进行信息公开,或要求复核打分、个别评审细节的;
⑩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不予受理的,质疑处理部门应当自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质疑方。
4.费用承担
军队装备采购单位不得单独收取质疑、投诉或者投诉复议费用,但是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提供证据,以及专家评审、会议保障等费用,由提出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可以从其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退还日期相应顺延至处理结束。处理过程中供应商申请撤回其质疑、投诉或者投诉复议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由过错方承担费用,涉及多方责任的按责任轻重协商合理分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