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2.8亿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 **省**市**市塘桥镇南环路1111号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塘桥镇南环路1111号,投资35000万元,租用阳地钢装配式建****公司厂房,建筑面积38866平方米,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汽车零部件2.8亿套。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清洗后水洗用水不外排。含氮磷的生产废水(磷化后水洗废水、防锈池废水、脱脂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清洗后水洗废水、地面****处理站车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含氮磷的****处理站喷淋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管至张高新(张家****公司,不含氮磷的冷却排水接管至张高新(张家****公司,生活污水预****处理厂处理。车间废水处理系统与冷却排水、喷淋废水处理系统均为独立管网系统。 2.本项目加热工序燃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P1)排放。中间热处理工序燃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