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1)规划名称:**市河道采砂“十五五”规划
(2)主体单位:****
(3)项目类型:河道采砂规划
(4)规划位置:**市境内流域面积在50k㎡以上,以及有采砂任务的其它河流(**、星子河及星子河9条支流、东陂河及东陂河5条支流、三江河及三江河支流九陂河、铁坑水共20条河流)
(5)采砂规划方案和内容
①禁采区划定
根据**市流域内河流现场实际含砂量情况,本次规划禁采区总共41个,累计禁采河长463.35km。
②可采区划定
根据国家、省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及现场实际调查情况,充分考虑采砂实际情况、操作性及以往采砂点分布情况,并充分考虑可采区设置原则,确定本次规划可采区范围。本次“十五五”规划可采区共27个,可采范围长度为136.36km。
③保留区划定
《关于划定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的规定(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规划不设保留区。
(8)规划基准年与水平年:
根据《****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5〕286号)文,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水平年为2026~2030年。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确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并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针对本次河道采砂规划的工程特点和社会环境状况,对社会稳定风险源进行调查和分析,征求各方面对河道采砂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现场调查方案、调查内容、调查范围;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了解可采范围影响的区域内居民、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识别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河道采砂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评估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并提出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从而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规划实施采取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1)严谨地论证本规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可控性;
(2)规划前期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3)规范规划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4)河道采砂规划前期相关单位与当地居民做好工作,特别是针对河道采砂是否会影响周边的生态环境与河道采砂是否会影响沿岸的居民群众,并采取相关措施,以防后期发生群体性事件;
(5)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时严禁夜间施工,减少扰民,做到文明采砂;
(6)加强公众宣传,进行公众调查,****政府及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
(7)指定并动态完善适合本规划实施的应急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
(8)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9)对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时产生的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应该及时进行清理,以防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四、本规划实施对社会稳定的主要影响
随着**市“十五五”期间国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速落地,尤其是2026年开工建设的广清永高铁**段建设推进,**市及周边区域对建设用砂的需求迎来爆发式增长,区域合法用砂需求大幅增加,而“十四五”规划实施期间采砂活动极少,仅2021年有少量开采,长期未进行规模化采砂使得河道内砂石**持续自然沉积,形成了充足的砂量储备。本次《**市河道采砂“十五五”规划》是规范区域采砂管理、保障合法用砂供给的措施,其实施对社会稳定具有积极影响。
(1)支撑区域发展,夯实社会稳定的经济基础:本规划通过划定合规可采区、统筹采砂供应量,可解决**市基建项目的合法用砂需求,避免因用砂短缺延误交通、民生工程进度,保障区域经济平稳推进;同时规划明确采砂权出让收益优先解决沿岸民生设施,直接提升沿岸群众的生活便利性,增强群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度。
(2)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类社会矛盾:本规划以“绿色采砂”为核心,通过低扰动采砂设备应用、岸坡安全管控、作业后生态修复等措施,这些措施可减少因采砂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群众投诉、信访事件,缓解环境类社会矛盾。
(3)规范管理秩序,消除非法采砂衍生风险
本规划构建采运销全流程监管体系,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超范围作业等行为,消除非法采砂带来的河道行洪安全隐患、运输交通安全隐患,同时避免非法采砂利益链引发的治安纠纷,维护沿岸区域的公共安全与秩序稳定。
综上,本规划具备管理规范、生态可控等特点,实施既能够保障区域发展的用砂需求,又能改善流域生态与民生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从经济、生态、秩序层面为社会稳定提供支撑,是**市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的重要措施,对维护区域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且重要的意义。
五、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调查方式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将采取张贴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参与本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可向现场调查人员索要并填写调查问卷。参与风险调查的公众意见将以书面形式得到反映,供主体单位、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公众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联系,将对河道采砂规划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向工程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六、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主体单位及联系方式
主体单位:****
联 系 人:聂**
电 话:0763-****116
地 址:**市**镇兴武路2号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有象工程****公司
联 系 人:杨博
联系电话:176****5717
电子邮箱:****@qq.com
地 址:**市**区碧桂园智慧未来城21栋5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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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