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公司高品钢常化项目 | **省**市**市锦** | ******公司 | ****研究院****公司 | ******公司**一条高品质电工钢及超薄带高强钢的常化酸洗平整机组以及配套的厂房、电气室等辅助建构筑物。机组配置有激光焊机、圆盘剪、破鳞机、明火高效加热炉、抛丸机、高效紊流盐酸酸洗槽、湿式平整机等用于满足生产高品质电工钢及超薄带高强钢产品的工艺设备,配套有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和智能化装备,如自动拆捆带机器人、加热炉温控模型、智能酸洗浓度及酸洗模型等,实现全线高水平自动和智能化,减少操作人员工作强度和提高机组运行稳定性。项目不新增产能。建成后,可年产高牌号无取向硅钢和新能源汽车用硅钢常化酸洗卷、铸轧超薄带酸洗平整钢卷及常规热轧卷酸洗平整钢卷61.2万吨/年。****公司存量用地,本工程占地约47000 m2,**厂房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37000 m2。 | 1.本项目入口除尘、破磷废气各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通过29 m高DA084排气筒排放;无氧化炉燃烧废气(低氮燃烧)通过31 m高DA085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9 m高DA086排气筒排放;酸洗、漂洗槽及酸循环罐呼吸废气经酸雾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29 m高DA087排气筒排放;平整油雾废气经油雾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9 m高DA088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全厂无废水排放。 3.本项目噪声源经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布局车间、车间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排放。 4.本项目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