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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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惠自然资告****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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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惠政土[2026]10号),****(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拍卖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县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并应符合工业项目准入条件及建设相关要求和节能减排环保要求。 (二)竞买者应按规定金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已缴纳的除外)。 三、竞得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_价高者得_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6年02月0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2月26日08时50分00秒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02月0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2月26日08时50分00秒通过**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26日08时50分00秒(2025拍-5号);我局将在2026年02月26日09时00分00秒(2025拍-5号)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予以确认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场交易活动在 ****交易中心(**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2楼)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的地块出让地价含耕地占用税,地块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排污费、教****政府规费,由竞得者按规定另行交纳。 (二)拍卖文件规定的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人不得以其他外汇支付。 (三)竞得人在竞得拍卖地块后五天内,以本县设立的企业与****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宗地竞得时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可抵作宗地成交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缴清土地成交价款。 (五)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六)本方案由****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八、****银行帐户 :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7698 联系地址:****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 惠****储备中心 |
**银行**支行 |
157********0000853 |
| 惠****储备中心 |
农业银行**支行 |
135********000181 |
| ****财政局 |
****银行 |
157********00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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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六 年 二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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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表 |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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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其它条件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1 |
2025拍-5号 |
黄塘镇虎窟村 |
2523 |
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面积 2523平方米、出让年限 50年); |
大于等于1.2且小于等于3 |
大于等于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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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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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保留价,拍卖起始价为224万元(其中土地综合评估值为87万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综合评估值为13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5万元(按拍卖价的20%缴交),溢价部分全部归属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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