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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5MA8RHRYY7L | 建设单位法人:林保专 |
| 林传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
| **金恒中高端铸件及机械加工建设项目(生产方案调整)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
| 经度:117.70938 纬度: 25.697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4 |
| 明环评田〔2023〕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5MA8RHRYY7L001Q |
| 2025-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8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5MA8RHRYY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25MA8RHRYY7L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25-04-25 |
| 2025-05-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31aUkJr |
| 项目从事铸件、阀门、工矿机械、机械零部件、消防器械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从事铸件的生产。 |
| 本次验收阶段未配套后续机加工及组装工序,仅进行铸件的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计划年产铸件2.1万吨(其中精密不锈钢件0.6万吨)、机械加工阀门、工矿机械、机械零部件、消防器械20万件(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精密不锈钢件2160吨 |
| 本次验收阶段未配套后续机加工及组装工序,仅进行铸件的生产;目前熔化电炉数量及生产能力未达到环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从事铸件生产,生产工艺包含:熔化、造型、浇注、冷却、整形、脱壳清理、去浇冒口、打磨、热处理、回火、补焊、机加工、化学抛光、水洗、组装、喷粉、固化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从事铸件生产,生产工艺包含:熔化、造型、浇注、冷却、整形、脱壳清理、去浇冒口、打磨、热处理、补焊、化学抛光、水洗等。 |
| 对比环评阶段,工艺减少了回火、喷粉、固化、机加工和组装等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3、熔模铸造造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4、熔模铸造浇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5、中频炉熔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6、回火炉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7、化学抛光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8、采用抛丸机进行脱壳清理,采用砂轮机进行打磨。脱壳清理打磨粉尘废气经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9、喷粉房密闭,喷粉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10、烘干房密闭,固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11、补焊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2、规范化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为150m2。 13、规范化设置1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为100m2。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3、(1)造型废气(焙烧炉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2)1#厂房1楼蜡处理系统废气、脱蜡釜废气经收集后配套1个活性炭吸附装置,1楼蜡模组树废气配套一个活性炭吸附装置,蜡处理系统废气、脱蜡釜废气、蜡模组树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3)1#厂房2楼蜡模组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4、中频炉熔化废气和熔模铸造浇注废气经收集后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5、基于产品性能要求,本项目热处理工艺未配置回火工序。 6、化学抛光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7、本项目采用脱壳机(1台)、抛丸机(4台)进行脱壳清理,采用打磨机(10台)、精抛机(1台)进行抛光打磨。①脱壳机采用“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进行处理;②1#抛丸机采用“滤筒+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进行处理;③2#、3#、4#抛丸机采用“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进行处理;④精抛机采用“滤筒+袋式除尘器+水喷淋” 进行处理;⑤打磨机经旋翼脉冲滤筒除尘工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8、本项目未配套喷粉和固化工序。 9、补焊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0、规范化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为40m2。 11、规范化设置1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为35m2。 |
| 1、生产废水处理工艺进行了强化,但经处理后仍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原环评中所有造型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平面布局改变了造型废气治理方案,实际造型废气通过3个排气筒进行排放,且强化了造型废气(焙烧炉废气)的治理措施,增加了水喷淋处理装置。 3、中频炉熔化废气和熔模铸造浇注废气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在袋式除尘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中频炉熔化废气和熔模铸造浇注废气的产生量,确保废气可达标排放,未弱化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4、基于产品性能要求,本项目热处理工艺未配置回火工序。 5、脱壳清理打磨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际采用脱壳机、抛丸机进行脱壳清理,采用打磨机、精抛机进行抛光打磨。脱壳机、4台抛丸机、精抛机环保设施进行了强化,增加水喷淋处理设施,其中1#抛丸机、精抛机还增加了滤筒处理设施;打磨机配套的打磨台内置离心风机产生强负压环境,粉尘通过三面侧吸口同步收集,收集效率显著提高,并配套处理效率更高的旋翼脉冲滤筒除尘工艺,打磨粉尘经旋翼脉冲滤筒除尘工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6、本项目未配套喷粉和固化工序。 7、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减少,转运频次相应进行增加。 8、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减少,转运频次相应进行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 |
| 项目选址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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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3 | 0.068 | 0 | 0 | 0.023 | 0.023 | / |
| 0 | 0.199 | 0.68 | 0 | 0 | 0.199 | 0.199 | / |
| 0 | 0.1364 | 0.464 | 0 | 0 | 0.136 | 0.136 | / |
| 0 | 0.2513 | 0.3595 | 0 | 0 | 0.251 | 0.251 | / |
| 1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碱液喷淋塔喷淋废水、化学抛光水洗池废水以及化学抛光****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监测点位包括: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 |
| 1 | 中频炉、浇注设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中频炉熔化废气和熔模铸造浇注废气经收集后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对熔化、浇注废气进出口进行监测 | |
| 2 | 造型设备(焙烧炉、蜡处理系统、脱蜡釜、蜡模组树)、蒸汽发生器 |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的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鼓励采用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相关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的厂区内排放限值。 | 造型废气(焙烧炉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1#厂房1楼蜡处理系统废气、脱蜡釜废气经收集后配套1个活性炭吸附装置,1楼蜡模组树废气配套一个活性炭吸附装置,蜡处理系统废气、脱蜡釜废气、蜡模组树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1#厂房2楼蜡模组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 对焙烧炉废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出口进行监测;对厂界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对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 | |
| 3 | 脱壳机、抛丸机、打磨机、精抛机 |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的厂区内排放限值。 | 脱壳机采用“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进行处理;1#抛丸机采用“滤筒+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进行处理;2#抛丸机、3#抛丸机、4#抛丸机采用“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进行处理;精抛机采用“滤筒+袋式除尘器+水喷淋”进行处理。脱壳清理精抛粉尘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 打磨机采用环保打磨台进行打磨,打磨台采用三面围挡设计,通过离心风机抽吸作用实现粉尘高效收集。旋翼高速旋转使吸入的气流产生强烈的旋转涡流,大颗粒粉尘因质量大、惯性大,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被甩向壁面,并最终在重力作用下沉降至底部的集尘抽屉;细小颗粒气流上升并穿过滤筒,被滤筒有效过滤表面进行捕捉,洁净空气无组织排放。随着过滤的进行,滤筒表面积聚一层粉尘导致设备阻力上升,通过脉冲清灰自动清除滤筒表面粉尘,保持持续高效过滤。 | 对脱壳清理打磨粉尘废气总出口进行监测;对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监测;对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监测。 | |
| 4 | 去浇冒口机 |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采用去浇冒口机去掉铸件浇冒口处多余部分,去浇冒口机自带冲击水浴除尘系统,去浇冒口粉尘经自带的冲击水浴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 |
| 5 | 电焊机 |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的厂区内排放限值。 | 补焊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对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监测;对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监测。 | |
| 6 | 化学抛光池、水洗池 | 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相应限值 | 化学抛光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 对化学抛光废气进出口进行监测;对厂界无组织废气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进行监测。 |
|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1)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 (2) 优化车间平面布局,并利用厂房进行隔声降噪。 (3) 定期检测、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不正常时噪声增高。 (4) 加强厂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随意鸣笛。原料装卸以及产品出库装车尽量避开休息时间。 | 对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位进行监测 |
| 1 | 规范化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为150m2;规范化设置1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为100m2。 | 规范化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为40m2;规范化设置1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为35m2。占地面积减小,转运频次相应进行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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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