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 发布日期: 2026- 02- 05 16 : 40 | ||||||||||||||||||||||||||||||||||||||||||||||||||||||||||||||||||||||||||||||||||||||||||||||||||||||||||||||||||||||||||||||||||||||||||||||||||||||||||||||||||||||||||||||||
| 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要求,现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6年2月5日起,截至2026年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在原有生产车间2F扩建1条镀铜镍铬电镀生产线,扩建电镀槽容量为57564升,扩建生产规模为年电镀加工600万只汽车装饰件、100万只电器装饰件。因此,项目扩建后全厂共设2条镀铜镍铬电镀生产线,总电镀液容量127564升(已审批电镀液容量70000升,自动化率100%),另外设注塑车间、机加工车间、电雕车间及点漆房,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电镀加工1400万只汽车装饰件、300万只电器装饰件、电雕加工10万件版辊。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预测结果 项目废气主要为电镀废气等。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后的短期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的**市电雕电镀小微园设置的25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保持不变。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之外,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废水经分****园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入海排污口排放。根据《苍**电雕电镀小微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温环建[2019]035****园区已审批环评核算水量、**电****处理站废水处理方案分股水收集方案,****处理站的剩余处理水量能满足本项目日排放水量。****园区污水处理站冲击不大。 根据《苍**电雕电镀小微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温环建[2019]035号)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园区入海排污口污水排放需求,在环境可容纳范围内,满足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环境控制断面水质、水环境保护目标达标要求,水环境影响评价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认为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处理站自行监测报告,****处理站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单独排放,可纳入**市循****水厂处理。根据《**市循****水厂一期工程(含综合管理区)(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龙行审环建〔2024〕161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市循****水厂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 3、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影响 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电镀废渣、废槽液、废滤芯、危化品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分****园区****处理站**市电****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入海排污口排放,近期出水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表1的其他地区直接排放限值,远期执行**流域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市循****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电镀工艺废气采用侧吸式或上吸式集气装置进行捕集经酸雾喷淋塔废气处理技术净化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25m)有组织高空排放。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电镀废渣、废槽液、废滤芯、危化品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基本能做到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产生的“三废”污染物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地 址:**市鹿**勤民路599号玉鸣园18幢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0518 审批单位:****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2728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黄总 联系方式:137****9229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2026年2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