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监督电话:0591-****7758
二、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10号窗口,邮编:3505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天合****基地项目(一期年综谷处理炉渣6万吨) | **市**县**镇**现代物流城连溪路和**南路交叉口东南侧 | **** | **** | 占地面积18231m2,建筑面积20400m2;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年综合处理炉渣6万吨,年综合处理炉渣57983吨 | 1、项目施工期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产生。项目运营期应配套建设可行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炉渣堆存区封闭设置(三面及顶部围蔽,仅保留进出料面敞开),配套喷淋装置抑尘;生产车间密闭、定期冲洗地面,生产车间内部进料区、输送带进出料口等产尘点配置喷淋装置抑尘;在干破机设备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其余破碎、筛分设备采用水洗破碎筛分工艺;厂区道路硬化、定时洒水抑尘和清扫、出入车辆冲洗;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物顶排放(排气筒DA002)。 2、项目施工期现场应设立隔油池和沉淀池,施工废水均通过排水沟流入隔油沉淀池中,经隔油沉淀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炉渣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罐处理后,上清液优先回用于炉渣处理和地面冲洗等用水,剩余上清液经进一步砂滤处理,用于厂区喷淋抑尘,不外排。 3、项目施工期采取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应通过选用高效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位置,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优先选用低噪声车辆,车辆运输物料时,在靠近居民点等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地方,应减小车速,禁止或少鸣喇叭。 4、项目施工期施工垃圾如:石子、混凝土块、砖头、石块、石屑、黄沙、石灰和废木料等,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处理。项目运营期应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塑料袋、未燃尽的布匹、未燃尽垃圾等一般固废,运回生活垃圾焚烧厂重新焚烧;废油桶、废矿物油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收集贮存转移过程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