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化间位芳纶基地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蓬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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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基地项目

开发区

****

**纵横****公司

项目****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j在现有间位芳纶聚合车间内**聚合装置、3条长丝生产线(包含1条干喷湿纺生产线、2条湿喷湿纺生产线)、2条短丝生产线(其中1条为高端本白纤维生产线,配套超临界CO2染色工序;另1条为高端有色纤维生产线)及配套环保工程等,间位芳纶生产能力为300吨/年;k在现有间位芳纶精制单元区域**氯化铵干燥生产线,**1台耙式干燥机,对间位芳纶装置废氯化铵盐进行**化回收DMAC;③改造现有固盐仓库,将其东侧区域改造为立体仓库用于存储产品。

1.大气环境影响

聚合单元中转罐废气、聚合放空废气、真空脱泡废气依托现有聚合单元水喷淋塔(TA019)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P2排放;纺丝单元硅藻土过滤废气依托现有水喷淋塔(TA030)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P26排放;1#线、2#线各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P72排放;3#线各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P73排放;4#线各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P74排放;5#线各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P75排放;组件浸泡废气、组件清洗废气、组件烘干废气依托现有水喷淋塔(TA008)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P33排放;精馏塔抽真空废气、干燥冷凝不凝气、精制罐区呼吸气、氯化铵干燥不凝气依托现有水喷淋塔(TA007)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P6排放;原料罐区呼吸废气依托现有水喷淋塔(TA042)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P27排放。

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HCl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氨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项目建成后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氨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HCl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喷淋塔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的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及**中水****公司进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排入**中水****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在建成后应对废盐、废硅藻土进行危废类别鉴定,并按鉴**果妥善处置,在取得鉴**果之前应作为危废管理、贮存。已进行鉴定的精馏残渣,若发生原料、工艺等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危废鉴定,并按鉴**果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市

**市****公司

******公司

(1)建设封闭筛分车间1座,车间内设置2条筛分线,筛分规模为100t/h,日处理陈腐垃圾1600t,生产期限约489天。(2)开挖二期填埋库区后分出15万m3建设飞灰填埋区其余65万m3用于回填筛分后的腐殖土和骨料。为保障飞灰快速进场以及填埋区正常作业,先行建设2万m3应急飞灰填埋区,待剩余13万m3的飞灰填埋库区建成后,两库区再进行衔接。(3****填埋场回填后对一期二期约10.2431万m2进行整体整形封场和覆土绿化(不包括飞灰填埋区的封场,其中一期面积5.2万m2、二期面积5.0431万m2)。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抽气预处理废气采用“一级碱液喷淋+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的要求,甲烷的排放须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填埋场上方甲烷气体含量小于5%。

垃圾上料及筛分等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限值,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氨、硫化氢、甲硫醇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的要求。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筛分车间封闭+微负压运行+喷淋除臭液除臭除尘,合理规划开挖工序,控制裸露作业面范围,开挖和填埋作业时对开挖作业面及运输车辆喷洒除臭液,转运时车厢封闭运输。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甲硫醇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甲烷的排放须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的规定。

2.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垃圾渗滤液、飞灰淋溶液、洗涤塔废水、地面和洗车废水一****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出口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3直接标准(两者取严)。项目开挖筛分期间,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于场区除雾塔用水、洗涤塔用水、车辆冲洗用水、车间地面冲洗用水、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降尘。开挖筛分结束后,全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填埋场区洗涤塔用水、绿化用水和道路降尘用水,剩余中水全部用于****绿化和道路喷洒。应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中水的去向。

3.声环境影响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废反渗透膜及滤芯,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轻质可燃物、调节池污泥、废覆盖膜送******公司****处理厂焚烧处理;无机渣砾、腐殖土,须符合《绿化种植土壤》(CJ/T340)《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等规范要求时综合利用,未满足标准要求或未找到利用去向时入场区填埋;蒸发浓缩液固化物,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等要求进行危废鉴别,属于危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危废则按照一般固废场区填埋处置,完成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和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康爱特****公司CON803环保节能

技改项目

**区

康爱特****公司

******公司

技改项目位于**市**化工产业园康爱特现有厂区五车间内,主要是对现有主体设备进行改造,现有生产线由6条改为3条,部分设备利旧,新购置新购安装反应釜、搅拌器、保安过滤器、三合一设备、尾气吸收塔等设备。其余公辅设施、储运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固废暂存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技改后五车间所有工序废气经水喷淋+RTO焚烧处理,经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原烘干工序、酸化工序、二合一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及对应的排气筒(DA005、DA032、DA008)均拆除。

技改完成后,维持2-甲基-4-甲氧基二苯胺(CON803)产能2000t/a不变,产品去向不变,仍为670t/a外售、其余自用。

1.大气环境影响

技改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及储罐废气均经过密闭废气收集管道送至现有水喷淋+RTO处理,经25m排气筒DA004排放。SO2、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甲醇、苯酚、苯胺类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导热油炉烟气经15m排气筒DA048排放,SO2、NOx、颗粒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基准氧含量须满足表5基准氧含量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凝单元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酚、苯胺类、甲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技改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采用酸碱中和+AOP(高级氧化)+蒸发+生化+UF超滤+RO反渗透,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600m3/d。项目废水采取分质处理措施,车间工艺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水环真空泵废****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中水系统处理后中水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排污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公司)纳管标准,经“一企一管”****处理厂(******公司)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技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蒸馏釜残、精馏釜残、废冷凝液、废包装、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公司进行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康爱特****公司热敏材料项目

**区

康爱特****公司

******公司

拟建项目共规划21#~27#7个生产车间,其中21#车间建设8条CON306产线,8个10m3的反应釜;22#车间建设6条CON601产线及4条中间体EBA产线;27#车间建设4条CON305产线,4个5m3的缩合釜;其余23#-26#4个车间仅建设标准化厂房。同时配套建设原料罐组、苯酚罐组、酸碱罐组,两座仓库以及中央控制室,建设两座维修车间、1座10KV变配电所,**一座1500m3事故水池。

1.大气环境影响

车间和罐区不含氯废气均依托现有“水喷淋+RTO”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4外排;含氯废气经过**“树脂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P1外排;酸性废气经**的“碱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P2外排。

RTO排气筒DA004排放的SO2、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VOCs、甲苯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甲醇、DMF、酚类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

树脂吸附排气筒P1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1,2-二氯乙烷、氯苯类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限值表2标准限值;

酸性废气排气筒P2排放的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凝单元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甲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要求,甲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采用酸碱中和+AOP(高级氧化)+蒸发+生化+UF超滤+RO反渗透,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600m3/d。拟建项目废水采取分质处理措施,甲苯萃取废水为高盐废水,经UV-AOP+MVR蒸发脱盐后再进入生化系统处理,其余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水环真空泵废****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循环排污冷却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处理厂(******公司)废水处理协议中进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公司)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蒸馏、精馏产生的高沸物、脱色活性炭、废包装物、废矿物油、污泥、废树脂****公司处置。高盐废水处理产生的结晶盐属疑似危废,投产后经固废性质鉴定后按照管理要求处置,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5

鸿创泽新材料项目

**区

**鸿创泽新****公司

******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义兴街以北、福谭路以东,****园区内,占地面积267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250.35平方米。生产中使用外购原料:金刚石微粉、钢丝线、镍珠、氨基磺酸镍溶液等。生产工艺流程:金刚石微粉预处理—脱脂除油—清洗—预镀、上砂—清洗—烘干等。购置国产设备金刚石切割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80台套,建成后年产金刚石切割线26亿米。

本项目生产涉及电镀工序,为电镀工业排污单位,不属于专业电镀企业。电镀类型为镀镍,产品金刚石切割线镀层总面积为2.1×106m2。本项目电镀工序仅处理本建设单位生产的金刚石线,不服务于其他企业。

1.大气环境影响

敏化酸雾、化学镀产生的氨气等经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降低跑冒滴漏的现象,减少酸雾(氯化氢)、氨气的无组织逸散;金属粉尘采用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

项目氯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经分类收集后排入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含镍废水等通过中和/絮凝沉淀+砂滤+碳滤+RO反渗透等方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脱脂后水洗水、酸洗后水洗水、喷淋废水中和混凝后与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外排,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套****公司。含镍废水不排放;外排废水水质需满足**市套****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声环境影响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加强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妥善委托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统一清运。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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