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南安老港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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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由**网绿****公司编制的《****老港11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市石井镇,本期在老港110kV变电站内扩建1台2号主变,容量63MVA;无新增配套110kV线路,扩建10kV出线14回,扩建1×(6.0+4.0)Mvar无功补偿装置,扩建1套10kV消弧线圈接地装置。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现场勘察意见,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运营期间,变电站生活污水经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有效容积不小于26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东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行后,变电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000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4.****电站施工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电站围墙内预留位置进行,不得占用征地范围外土地;施工期间要及时回填开挖土石方,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平整,减少水土流失。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电站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电站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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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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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由**网绿****公司编制的《****老港11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市石井镇,本期在老港110kV变电站内扩建1台2号主变,容量63MVA;无新增配套110kV线路,扩建10kV出线14回,扩建1×(6.0+4.0)Mvar无功补偿装置,扩建1套10kV消弧线圈接地装置。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现场勘察意见,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运营期间,变电站生活污水经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有效容积不小于26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东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行后,变电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000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4.****电站施工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电站围墙内预留位置进行,不得占用征地范围外土地;施工期间要及时回填开挖土石方,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平整,减少水土流失。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电站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电站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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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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