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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发改审〔2026〕16号
**市****事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审批**市**区大埠桥片区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期)概算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市**区大埠桥片区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期)(项目代码:****)概算总投资为7764.19万元(概算投资汇总表见附件),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251.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42.58万元,预备费用369.72万元。
二、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的概算投资的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三、请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投资,不得擅自突破。
四、****政府债务。
五、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委将**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市**区大埠桥片区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期)概算投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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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