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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省**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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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该公司作为投标供应商在**2024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编号:温财招标采购2025-30)中,提供的检验报告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存在多处不符,系虚假报告。该情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罚款25554元(采购金额的8‰)作出罚款25554元(采购金额的8‰)的行政处罚。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