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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改投审〔2026〕9号
****改革局关于****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政府关于报送****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龙府函〔2026〕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补齐圩镇公共服务短板,改善圩镇风貌,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的迫切需要,我局同意实施****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市龙甫镇龙甫大道64号农贸市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农贸市场改造:进行地面铺装,加建标准台,修复出入口道路,治理内部“三线”。
2、公厕改造:整体建筑立面改造。完善通风排水系统,平整场地,更换受损设备,增补除臭、照明和无障碍等设施。
3、水电:改造提升排水、电器设施。
四、项目拟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71.40万元,其中:工程费135.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23万元、预备费9.7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优先从上级下达龙甫镇典型镇培育资金1200万元中解决,不足部分在符合使用范围的上级资金统筹解决。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34号)和《**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各单项费用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由你单位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招标。
七、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分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