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平市汇富实业有限公司幸福时代城花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江门-恩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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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1-12
名称: 关于********花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恩水字〔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02-05
主题词:
关于********花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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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1月12****公司提供的关于********花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6年1月12****公司提出的关于********花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32219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32218.53平方米,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本项目属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0.6元一次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331.4元。但根据《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及《**省**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27日)相关规定,企业投资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地方性收费减免政策,仅征收上交中央国库的10%部分,因此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933.14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水利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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