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 2026 年 2 月 5 日 至 2026 年 2 月 14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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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市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