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中基****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县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
2. 工程地点: **县境内 ;
3. 工程规模: **县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水厂为水源,向无量寺乡、黄埠镇、齐海乡、五龙镇、百尺乡等5个乡镇铺设供水管网。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项目总投资约4143.82万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解卫国(证书编号:****020891)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 (小写)298160.00元。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控制在招标人与施工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之内(考虑正常延期);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5 年 12 月 28 日。
2. 订立地点: ****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 **** (盖章) 监理人:中基****公司(盖章)
住所: **县西大街146号 住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心怡路319号易元国际B座16层1624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0371-****1757
传真: 传真: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63.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