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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酿酒作坊酱香型白酒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酿酒作坊酱香型白酒生产线建设项目
(2)地点:**省**市茅台镇**村**组
(3)建设单位:****
(4)建设内容:****,2025年7月,2023年6月,由于****酿酒作坊(主体企业)与****酿酒作坊(被兼并企业)生产厂址不相邻,经双方**协商后决定以****酿酒作坊作为主体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酿酒作坊(被兼并企业)异地搬迁至****酿酒作坊(主体企业)进行改建,并承诺将****酿酒作坊(被兼并企业)现有 15 口窖池进行填埋(目前已完成窖池填埋工作),不再进行白酒生产。兼并重组完成后,由****酿酒作坊(主体企业)统筹企业水、电、气、污、安全等管理职责,仅保留****酿酒作坊(主体企业)生产所需证件,法人为张宗芬,原****酿酒作坊(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证件全部予以注销。
兼并重组完成后,****酿酒作坊在用地东侧原库房的位置** 1栋制酒车间——2#制酒车间(15 口窖池,即将原****酿酒作坊 15口窖池在原址填埋后搬迁至此),共2个生产车间27口窖池,年产约240吨酱香型白酒。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总投资60万元。
(4)现将验收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5)联系电话:182****3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