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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枝松项目商混材料采购第1号补遗书
根据《当枝松项目商混材料采购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及附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原采购文件及附件。本补遗书正文共1页,请各供应商注意是否完整。补遗书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
1、采购文件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书代写
中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修改为“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须提供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满足以****公司参加投标的,****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2、采购文件与报价清单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采购人:****
采购代理:****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