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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44238W | 建设单位法人:杨勇刚 |
| 刘文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门市**区炼厂路9号 |
| 污水预处理改造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 ****门市**区炼厂路9号 |
| 经度:112.2299 纬度: 31.01614 | ****机关:**高新区﹒****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30 |
| 荆环掇审〔2023〕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644238W001P |
| 2017-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788 |
| 87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644238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仲联****公司 |
| ****0100MA4K4U5AXB | 验收监测单位:**仲联****公司 |
| ****0100MA4K4U5AXB | 竣工时间:2025-04-02 |
| 2025-04-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bfc92cf70c533025ce369****7183a6c |
|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含油污水、含盐污水两个处理系列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400m3/h、300m3/h。 | 实际建设情况:含油污水、含盐污水两个处理系列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400m3/h、300m3/h。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场现有预处理单元的隔油单元(采用传统平流式隔油池)、浮选单元(采用二级涡凹气浮+三级溶气气浮)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的预处理单元拟采用“二级均质调节罐+二级溶气气浮”工艺路线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场现有预处理单元的隔油单元(采用传统平流式隔油池)、浮选单元(采用二级涡凹气浮+三级溶气气浮)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的预处理单元拟采用“二级均质调节罐+二级溶气气浮”工艺路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预处理单元改造后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依托生产区蓄热式高温氧化设施(RTO)进行综合治理,净化尾气由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污水预处理单元出水水质满足要求后,进入现有污水生化单元(污水提标单元)进一步处理,项目界区内初期雨水进入本项目含油污水处理系列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固废:项目预处理单元收集的污油通过管道进入污油罐中暂存,由界外带压送至厂区污油罐区进一步处理。预处理单元产生的油泥、浮渣等运送至厂区污油泥热脱附装置处理,**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预处理单元改造后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依托生产区蓄热式高温氧化设施(RTO)进行综合治理,净化尾气由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污水预处理单元出水水质满足要求后,进入现有污水生化单元(污水提标单元)进一步处理,项目界区内初期雨水进入本项目含油污水处理系列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固废:项目预处理单元收集的污油通过管道进入污油罐中暂存,由界外带压送至厂区污油罐区进一步处理。预处理单元产生的油泥、浮渣等运送至厂区污油泥热脱附装置处理,**综合利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源头控制措施。确保项目重点关注的界区内废水储罐区(包括一二级含油均质调节罐、一二级含盐均质调节罐、低浓度高含盐均质调节罐(检修罐),以及三泥储罐区(包括油泥罐、污油罐、底泥罐、浮渣罐),污水回收池,污泥脱水间,PAM、PAC加药区等容器、构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将生产废水或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 ②分区防控措施。参考《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进行分区防控,重点防渗防腐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①源头控制措施。确保项目重点关注的界区内废水储罐区(包括一二级含油均质调节罐、一二级含盐均质调节罐、低浓度高含盐均质调节罐(检修罐),以及三泥储罐区(包括油泥罐、污油罐、底泥罐、浮渣罐),污水回收池,污泥脱水间,PAM、PAC加药区等容器、构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将生产废水或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 ②分区防控措施。参考《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进行分区防控,重点防渗防腐建设。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78.8696 | 0 | 0 | 0 | 0 | 178.87 | 0 | |
| 56.61 | 0 | 171 | 0 | 0 | 56.61 | 0 | |
| 0.442 | 0 | 17.1 | 0 | 0 | 0.442 | 0 | |
| 0 | 0 | 1.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35.589 | 4.157 | 762.444 | 0 | 0 | 239.746 | 4.157 | / |
| 617.942 | 4.157 | 1171.097 | 0 | 0 | 622.099 | 4.157 | / |
| 126.803 | 0.279 | 296.305 | 0 | 0 | 127.082 | 0.279 | / |
| 1388.881 | 8.724 | 1957.506 | 0 | 0 | 1397.605 | 8.724 | / |
| 1 | ****处理站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和《**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中“一般保护水域”,并取严限值要求。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和《**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中“一般保护水域”,并取严限值要求。 | 验收期间对厂区废水总排口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2天,每天采样4次 |
| 1 | RTO废气治理设施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对项目废气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2天,每天采样3次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验收监测期间沿厂界设置8个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为2天,昼间、夜间各1次 |
| 1 | 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预处理单元收集的污油通过管道进入污油罐中暂存,由界外带压送至厂区污油罐区进一步处理。预处理单元产生的油泥、浮渣等运送至厂区污油泥热脱附装置处理,**综合利用。 | 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预处理单元收集的污油通过管道进入污油罐中暂存,由界外带压送至厂区污油罐区进一步处理。预处理单元产生的油泥、浮渣等运送至厂区污油泥热脱附装置处理,**综合利用。 |
| 1 | 项目运营期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保持各项安全和环保设施有效地运行,加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使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控制,缩短事故发生的持续时间,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项目运营期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保持各项安全和环保设施有效地运行,加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使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控制,缩短事故发生的持续时间,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其中部分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依托了原有工程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其中部分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依托了原有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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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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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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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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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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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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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