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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00MA40JPHG5H | 建设单位法人:徐新达 |
| 张春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郭村镇袁店村南500米 |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7--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郭村镇袁店村南500米 |
| 经度:115.504167 纬度: 34.3461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6 |
| 商环审〔2025〕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00MA40JPHG5H001V |
| 2020-07-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2 |
| 2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00MA40JPHG5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49H9CB6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0MA49H9CB6M,****0103MA9N9M7T56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32752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全量处理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本次技改不改变原有工程焚烧炉、发电机组规模和相应的环保工程等。技改项目协同处置不改变原有工程生活垃圾总设计处理能力2400t/d,其中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量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能力的21%,即500t/d。 | 实际建设情况:在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全量处理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本次技改不改变原有工程焚烧炉、发电机组规模和相应的环保工程等。技改项目协同处置不改变原有工程生活垃圾总设计处理能力2400t/d,其中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量不超过总设计处理能力的21%,即500t/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原有生化垃圾焚烧炉工艺,仅改变入炉燃料,将原有项目焚烧物种类由单一“生活垃圾”调整为“生活垃圾掺烧一般固体废物(市政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废旧纺织品边角料、废木制品边角料、废塑料制品、废纸制品边角料、废橡胶制品、废皮革、废餐厨食物残渣****处理厂餐厨垃圾发酵后残渣)等)”;降低了生活垃圾的掺烧比例,增加了一般固体废物的掺烧比例。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原有生化垃圾焚烧炉工艺,仅改变入炉燃料,将原有项目焚烧物种类由单一“生活垃圾”调整为“生活垃圾掺烧一般固体废物(市政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废旧纺织品边角料、废木制品边角料、废塑料制品、废纸制品边角料、废橡胶制品、废皮革、废餐厨食物残渣****处理厂餐厨垃圾发酵后残渣)等)”;降低了生活垃圾的掺烧比例,增加了一般固体废物的掺烧比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的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焚烧炉烟气经各自配套的“SNCR+PNCR”脱硝+“半干法+干法”除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组合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由80米高的4管套筒式集束烟囱排放。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污泥压滤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垃圾池与垃圾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一起通过负压收集至焚烧炉燃烧。垃圾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垃圾贮存坑上部引风机切换至除臭系统,将恶臭气体引入2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2根40米高排气简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飞灰固化物暂存间1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固化物暂存间2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酸水溶液洗涤塔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简排放。飞灰仓粉尘经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简排放。****处理站产生的沼气通过风机送入焚烧炉焚烧,应急情况下经封闭式火炬燃烧处理后经8米和7米高排气简排放。经处理后各项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2.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中水处理站浓水和化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超滤+反渗透”,废水经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I9923-2024)限值要求。处理后的**进入冷却塔循环水池,浓水与垃圾贮坑渗滤液、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喷淋****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两级A/O两级生化处理+UF超滤+NF纳滤+RO反渗透”,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I9923-2024)限值要求,处理后的**排入冷却塔循环水池回用,浓液回喷至焚烧炉进行焚烧,不外排。职工生****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限值后用于办公区绿化。 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的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焚烧炉烟气经各自配套的“SNCR+PNCR”脱硝+“半干法+干法”除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组合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由80米高的4管套筒式集束烟囱排放。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池、污泥压滤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垃圾池与垃圾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一起通过负压收集至焚烧炉燃烧。垃圾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垃圾贮存坑上部引风机切换至除臭系统,将恶臭气体引入2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2根40米高排气简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飞灰固化物暂存间1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固化物暂存间2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酸水溶液洗涤塔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简排放。飞灰仓粉尘经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15米高排气简排放。****处理站产生的沼气通过风机送入焚烧炉焚烧,应急情况下经封闭式火炬燃烧处理后经8米和7米高排气简排放。经处理后各项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2.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中水处理站浓水和化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超滤+反渗透”,废水经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I9923-2024)限值要求。处理后的**进入冷却塔循环水池,浓水与垃圾贮坑渗滤液、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喷淋****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两级A/O两级生化处理+UF超滤+NF纳滤+RO反渗透”,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I9923-2024)限值要求,处理后的**排入冷却塔循环水池回用,浓液回喷至焚烧炉进行焚烧,不外排。职工生****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限值后用于办公区绿化。 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依托原有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落实全厂各项污染物在线监测有关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购置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员工应急培训演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自行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已落实全厂各项污染物在线监测有关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已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3、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购置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员工应急培训演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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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2.4392 | 93.7372 | 0 | 0 | 12.439 | 12.439 | / |
| 0 | 350.4 | 528.1229 | 0 | 0 | 350.4 | 350.4 | / |
| 0 | 16.7347 | 42.083 | 0 | 0 | 16.735 | 16.7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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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要求 | ****处理站依托原有工程,****处理站2座,处理规模400m3/d和500m3/d各1座,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两级A/O两级生化处理+UF超滤+NF纳滤+RO反渗透”工艺。 | 按照要求进行检测,****处理站出口水质中的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处理站 | 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 | ****处理站(位于办公区东南角,处理规模3m3/h,处理工艺采用“污水调节池+初沉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次沉淀池+消毒+过滤+出水”)处理,依托原有工程 | 按照要求进行监测,****处理站出口水质中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色度、浊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及大肠埃希氏菌等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烟气治理设施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 | 处理措施依托原有工程“SNCR+PNCR”脱硝+“半干法+干法”除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十袋式除尘器处理工艺 | 按照要求进行检测,1#~4#焚烧炉外排废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氨、汞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 +Pb+Cr+ Co+Cu+ Mn+Ni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二噁英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6-2023)表1限值要求 | |
| 2 | 危废暂存间飞灰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涉PM、VOCs排放差异化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 依托原有工程,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危废暂存间飞灰暂存间1(DA007)及飞灰固化车间2(DA008)废气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涉PM、VOCs排放差异化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 |
| 3 | 飞灰仓除尘器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涉PM、VOCs排放差异化指标要求 | 依托原有工程,采用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飞灰仓除尘器(DA009/DA010)废气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和《**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涉PM、VOCs排放差异化指标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 技改项目不新增土建工程和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施均保持与原有工程一致,噪声防治措施与技改前保持一致。 | 按照要求进行检测,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3dB(A)~58dB(A)、夜间监测结果为43dB(A)~4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中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依托原有工程,已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 1 | 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炉渣综合利用,飞灰采用“稳定剂固化技术”综合稳定化方法处理。稳定剂固化****填埋场入场条件后,进行安全分区填埋。****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滤袋及生活垃圾等,进入工程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有协议,厂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能够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或设计指标 |
|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购置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员工应急培训演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已落实,公司制定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 |
|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筑物、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技改前后项目建设内容不变,均依托原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筑物、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技改前后项目建设内容不变,均依托原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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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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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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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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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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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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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