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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处)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758460Y | 建设单位法人:何欣豇 |
| 王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 **市**南路20号 |
| **市三屯河“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 现代化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 |
| 经度:87.06307,87.09588 纬度: 43.84275,43.89693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30 |
| 昌州环评〔2021〕1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494.55 |
| 428.37 | 运营单位名称:****(****管理处) |
| 126********758460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303344D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3-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5274 |
| 新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新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次新改建总干渠7.07km(其中**干渠0+000—1+164,长度1.164km,改扩建**干渠1+164—7+070,长度5.906km)。渠道沿线**渠系建筑物27座其中,水闸2座,交通桥4座,陡坡3座,跨河渡槽1座,过洪渡槽13座,跨大洪沟交叉建筑物1座、****水厂管线交叉建筑物2座,跌水1座。(2)改造渠道六条,包含**支渠、常胜支渠、二工支渠、佃坝西斗渠、东沟村斗渠、下巴湖斗渠,改造总长度20.602km。改造渠系建筑物75座,其中水闸31座,农桥35座,跨渠渡槽7座,陡坡2座。(3)信息化改造提升。 | 实际建设情况:(1)本次新改建总干渠7.07km(其中**干渠0+000—1+164,长度1.164km,改扩建**干渠1+164—7+070,长度5.906km)。渠道沿线**渠系建筑物27座其中,水闸2座,交通桥4座,陡坡3座,跨河渡槽1座,过洪渡槽13座,跨大洪沟交叉建筑物1座、****水厂管线交叉建筑物2座,跌水1座。(2)改造渠道六条,包含**支渠、常胜支渠、二工支渠、佃坝西斗渠、东沟村斗渠、下巴湖斗渠,改造总长度20.602km。改造渠系建筑物75座,其中水闸31座,农桥35座,跨渠渡槽7座,陡坡2座。(3)信息化改造提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清废-土方开挖-土方填筑-基底碾压-基层铺设-边坡修整-平整场地-工程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清废-土方开挖-土方填筑-基底碾压-基层铺设-边坡修整-平整场地-工程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陆生植被恢复措施:施工场地周围修临时排水沟;临时弃土集中堆存,并采取拦挡、排水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禁砍伐野外植被;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及其周围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完工后及时场地平整,恢复地面植被。水生生态:合理安排施工季节,枯水期进行施工导流。禁止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施工废水等倾倒至水渠中。雨天禁止施工,施工机械做好维护;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水域附近从事有碍水生生态环境的活动;水土保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报告中提出的水保措施,土石方开挖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工区进行恢复,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平整和生态恢复,做好建设项目土石方平衡。本项目挖方量59.13万m3,回填土方量52.53万m3,弃方量6.6万m3,弃方运往指定的填埋地点填埋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集中就近运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生产设施拆除的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地点填埋处理。施工人员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供施工人员使用,定期委托**市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处理厂处理,项目共设置2处施工生产区。 | 实际建设情况:陆生植被恢复措施:划定施工作业带宽度,严禁越界施工,严禁砍伐野外植被;施工场地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恢复。陆生动物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增强环保意识,杜绝施工期的捕杀、狩猎行为,对工程占地区域界限用绳索拦护。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管理、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进行捕捞,严禁向河内排放任何污水和固废垃圾等。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水域附近从事有碍水生生态环境的活动;水土保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报告中提出的水保措施,土石方开挖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工区进行恢复,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平整和生态恢复,做好建设项目土石方平衡。项目总干渠工程设置一处永久弃渣场,弃渣运至弃渣场填埋处置,支(斗)渠工程弃渣拉运****填埋场填埋处置;施工期施工场地不进行车辆维修,无废机油等危废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项目总干渠工程中一标、三标、四标、五标分别设置施工临时生产生活区,共设置4处,项目设置移动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厂处理。项目支(斗)渠工程不设置施工临时生活区,租用当地已建成房屋,依托其现有设施排污。项目灌区工程,运营期无废水污染物产生。 |
| 项目支(斗)渠工程不设置施工临时生活区,租用当地已建成房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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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禁止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设置堆场、料场以及临时工程,禁止设置污染水体的一切活动。堆场、料场以及临时工程须远离**市努尔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渠道首端施工过程中,在渠道首端和**市努尔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之间设置1.8米以上围挡,围挡地段设置防溢座,确保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不得影响和减少原有的下泄生态流量。 | 施工过程中加强了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的宣传工作,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场地平整过程中的弃土的管理;施工结束后,立即拆除施工设施,平整清理迹地;施工完成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场地平整过的土地进行全面整地,剔除地表块石以及土壤内杂质;对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区、弃渣场、渠道沿线两侧撒播草籽,采用当地适生长高羊茅;项目东、西干渠首站栽植树木1743株,主要为北美**、大叶白蜡、丁香;总干渠渠道沿线栽植树木410株,在全面整地完成后,地表植被慢慢恢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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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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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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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中加强了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的宣传工作,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场地平整过程中的弃土的管理;施工结束后,立即拆除施工设施,平整清理迹地;施工完成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场地平整过的土地进行全面整地,剔除地表块石以及土壤内杂质;对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区、弃渣场、渠道沿线两侧撒播草籽,采用当地适生长高羊茅;项目东、西干渠首站栽植树木1743株,主要为北美**、大叶白蜡、丁香;总干渠渠道沿线栽植树木410株,在全面整地完成后,地表植被慢慢恢复。 从现场调查可见,施工在规划范围进行,没有扩大对周围地表的扰动范围。本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回填等措施,生态正在逐步恢复,目前,扰动不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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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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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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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