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重新审批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金秀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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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4349/2026-26026 主题分类: 其他_工业、交通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5日
标 题: ****关于重新审批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复〔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5日
失效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重新审批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26-02-05 10:30

**恒丰华辰****公司:

我单位于2026年2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金秀县农业种植大棚一期项目(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重新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由167.95公顷调整为170.20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涉及区域和规范要求分类执行相应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2%,渣土防护率达到9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1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临时堆土场区的布置,及其设置的临时拦挡及苫盖、排水、沉沙及后期撒播草籽恢复植被等措施。

(六)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229598.51元。

二、按照原批复文件(**复〔2025〕1号)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4793.86元,请及时缴纳本项目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164804.65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通过**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弃渣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原批复文件(**复〔2025〕1号)同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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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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