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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陈盛建、苏振丽私人住宅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对该设计方案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鉴于该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上述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如下:
陈盛建、苏振丽用地位于****社区居委会新二组就业地第58号,用地面积53.1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现申请在用地内建设一栋伍层住宅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5.312米×10米=53.12平方米,建筑面积:291.1平方米,南面允许挑出1.2米阳台。具体内容详见****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3日)。如要求举行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邮寄地址:**县金**路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附件: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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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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