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206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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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206
时间:2026-02-05 17:52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206

项目一

1.项目名称:****EVA二次鞋底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市陈埭镇南下美村侨声路99号

3. 建设单位:****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公司

5.项目概况:****拟选址于**省**市陈埭镇南下美村侨声路99号,主要从事EVA二次鞋底的生产,生产厂房租赁**省****公司的闲置厂房,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2800㎡。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53人(46人住宿),年平均工作300天,实行3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产EVA二次鞋底15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拟依托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负荷影响不大。

(2)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一次发泡废气和二次油压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器处理后,外排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模温机燃气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可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标准;打粗废气拟采用6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在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后,厂界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均可满足对应标准规定的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各生产设备在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声环境达功能区划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晋****公司鞋底喷涂、鞋材配件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市晋新中路616号11栋6楼

3.建设单位:晋****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红****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省**市**市晋新中路616号11栋6楼,总用地面积20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鞋底喷涂200万双、鞋材配件10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环境影响。

⑵环保措施:

A. 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B.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排气筒DA001排放调墨、喷枪清洗、喷涂、烘干、晾干、补墨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及涂装的其他行业”的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喷涂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企业边界监控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中的较严值;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C.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主要环保措施

①设备应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D.固废保护措施

固废影响结论: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

①不合格品破碎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给相关单位,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给相关单位重新利用,尘渣集中收集存在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仓库应满足防雨淋、防扬散和防渗漏的要求。

②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墨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补墨笔、喷涂废气洗涤废液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六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市晟****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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