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新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乌鲁木齐海关口岸门诊部)2026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三次)-口岸病媒监测试剂及实验耗材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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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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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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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保健中心****海关口岸门诊部)2026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三次)-口岸病媒监测试剂及实验耗材
品目

货物/物资/医药品/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17:5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2月06日至2026年02月12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9: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乌****开发区乌昌路252****广场A座52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2月27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乌****开发区乌昌路252****广场A座525室
预算金额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代旭、汤**、吴洋、高娟
项目联系电话 131****1012(工作业务电话)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南路241****机关综合保障楼二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249(工作业务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开发区****广场 A 座 525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旭、汤**、吴洋、高娟 131****1012(工作业务电话)

项目概况

****保健中心****海关口岸门诊部)2026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三次)-口岸病媒监测试剂及实验耗材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开发区乌昌路252****广场A座52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7日 11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保健中心****海关口岸门诊部)2026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三次)-口岸病媒监测试剂及实验耗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口岸病媒监测试剂及实验耗材,最高限价6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再进行财政政策扣除;2)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以上内容。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4.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3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至 2026年02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开发区乌昌路252****广场A座525室

方式:请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前往乌****开发区乌昌路252****广场A座525室携带证件及资料: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1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乌****开发区乌昌路252****广场A座525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1点00分(**时间)

地点:乌****开发区乌昌路252****广场A座52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前往乌****开发区乌昌路252****广场A座525室携带证件及资料: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获取采购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南路241****机关综合保障楼二楼

联系方式:****0991-****249(工作业务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广场 A 座 525 室

联系方式:代旭、汤**、吴洋、高娟 131****1012(工作业务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旭、汤**、吴洋、高娟

电 话: 131****1012(工作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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