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位于**市胶北街道**道(凤飞路)28号,厂区占地面积13837.3㎡,总建筑面积8884.8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办公楼、1座宿舍楼、1座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公司主要从事肉食产品的生产加工。
《****公司新上肉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12月14****保护局批复(胶环审[2011]383号),并于2015年9月23****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意见的函(胶环验[2015]131号)。该项目年产肉食产品5000吨,包括酱卤肉制品2800吨、熏煮香肠1500吨、熏煮火腿700吨。环评及批复中计划设2台煤制气锅炉(LSG2-0.6AⅢ)为生产供热,为满足环保需求,验收时实际使用1台2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DZL2-1.0-M)为生产供热。
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将“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列为“第三类 淘汰类-二、落后产品”,企业拟拆除现有1台2t/h 生物质蒸汽锅炉(DZL2-1.0-M),新增1台2.5t/h 生物质蒸汽发生器(Q5.5900-2.5-0.7),为生产提供蒸汽热源。技改后,企业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及产能均不变,故生产工序所需蒸汽总量不变。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本次改造不新增职工。厂区现有职工100人,年工作300天,白班8小时制。厂内设有食堂及宿舍(约50人住宿)。
《****公司巴子食品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公司编制)于2025年9月23****环境局批复(青环审(**)〔2025〕164号)。
项目总投资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于2025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12月竣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公司于2026年1月委托****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编制了《****公司巴子食品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