煅烧工区40万吨脱硫塔项目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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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2-05

项目名称 煅烧工区40万吨脱硫塔项目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开发区吉彩路46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张轮大
联系人 王胡强 联系电话 186****7947
项目投资(万元) 1149.68 环保投资(万元) 1149.68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3-1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准碳二期煅烧工区脱硫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在现有厂区内实施的环保设施升级工程,不新增用地。 工程范围: 烟气处理系统:从煅烧炉风机出口至脱硫净烟气排放口,涵盖烟气管道、脱硫塔、湿式电除尘器、烟囱等全流程系统。 工艺系统:包括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脱硫塔系统、湿电系统、氧化风机系统、循环泵系统、脱水系统等。 电气与自控系统:对现有PLC系统升级为DCS系统,实现全自动控制与远程监控。 技改后处理烟气量:300,000 Nm3/h;脱硫工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塔规格:Φ7.2×36m(利旧基础,改造提升);湿式电除尘器:分体式,有效截面积≥88m2;系统可用率:≥99%;年可运行时间:360天;排放浓度:SO ≤100mg/Nm3,粉尘 ≤ 10 mg/Nm3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煅烧炉烟气采取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 湿式电除尘器”措施后通过通过60米高一体化烟囱排放至连续排放至大气环境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依托******处理站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脱硫系统废水可循环利用,基本无外排废水。冲洗水、工艺水等经系统内部循环后回用,不外排。
固废 环保措施:
主要固废:脱硫石膏,由厂内现有脱水系统处理,处置方式为外运综合利用、填埋或其他合规处置方式。
噪声 有环保措施:
主要噪声源:循环泵、氧化风机、搅拌器等设备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罩、基础减振、合理布局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无大规模土建工程。施工期间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运营期无重大生态影响。
承诺:**** 张轮大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轮大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38。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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