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光电充一体化建设及运营项目

审批
辽宁-抚顺-抚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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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2-05

项目名称 **县光电充一体化建设及运营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石文镇、后安镇、上马乡、峡河乡、海浪乡、救兵镇、马圈子乡、汤图满族乡范围内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1752.06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张晓曦
联系人 孙晓宇 联系电话 136****6279
项目投资(万元) 9238.68 环保投资(万元) 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7-12-30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利用**县救兵木业和新材料产业园6栋建筑17295.00m2屋顶铺设屋面光伏,装机规模1.609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利用27处场地建设公共充电桩149台256枪,并实施防水雨棚、增容变压器、开闭站、配电柜、电缆及开关等充电桩电力配套工程。项目占用场地面积64457.06m2。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建设期和运营期人员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措施措施后通过通过市政污****处理厂
固废 环保措施:
建设期产生的边角料和包装物收集后作为废品外运,运营期设备维护更换的废旧设备,作为废品外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降低车速、禁止鸣笛;运营期变压站设备采用隔声、减震、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项目利用充电桩车棚建设分布式光伏,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承诺:**** 张晓曦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晓曦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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