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公司申请办理智慧绿能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修改备案,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智慧绿能产业园项目位于前海**区航城街道**路与运昌路交汇处,宗地号A113-0077。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2)1018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0113号),该宗地总用地面积28961.88㎡,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规定容积率≤2.6,建筑覆盖率≤60%,建筑高度≤35米且满足航空限**求,绿化覆盖率≥25%,**规定建筑面积75297㎡,其中:厂房60200㎡、宿舍13000㎡、食堂2097㎡。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总平面图:非机动车停车位由388个调整为270个,补充非机动车停车位布局,根据景观设计调整绿化范围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26日)
(二)公示地点:
1.**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市前海深港**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中心)
2.智慧绿能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
3.****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6年2月2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市前海e****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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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