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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县芝林大药房****中心申请纳入****药店服务协议管理,根据《****事务中心关于印发〈**省****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中心发〔2021〕26号)文件精神,**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评估工作组于2026年2月4日对**县芝林大药房(个人独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县芝林大药房(个人独资),药店地址:**县金盆街道新平路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27MAECKH4C2E,法人代表:张兵。经**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评估工作组综合考察评估为合格。
公示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月13日。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085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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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
一审:朱婷婷
二审:郑 瑶
三审:彭应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