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城市规划 | |
| 2026-02-05 | ||
| **** | 生成日期:||
| ****关于**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一期(9#~13#、25#、26#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的公示 | ||
**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一期(9#~13#、25#、26#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公示
楚市自资验收公示〔2026〕9号
项目名称:**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一期(9#~13#、25#、26#楼)
申报类别: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
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申 请 人:**恒****公司
验收单位:****
公示时间: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3日
公示地点:****办公区一楼大厅;建设项目售楼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公示网址:http://www.****.cn/zfxxgk/bmgk.htm
组织公示单位:****
项目地点:**市东南新**光大道北侧,楚风苑小区东侧
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22 ****991 传真:****990
项目简介:**恒****公司开发建设的**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市东南新**光大道北侧,楚风苑小区东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4514㎡,分两期实施建设。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84560.20㎡,总建筑面积299465.9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6724.51㎡,地下建筑面积62741.41㎡),计容建筑面积236756.02㎡,建筑密度22.47%,容积率2.79,绿地率32.9%,机动车停车位1766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99个,地下停车位1547个)。项目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27日取得**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一期编号为建字第**市****00006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为高层住宅四栋地上26层,高层住宅一栋地上21层,低层住宅二栋地上三层地下一层,规划许可建筑面积89791.29㎡。该项目一期(1#、2#、3#、5#、7#楼及部分地下室)于2024年12月12日通过规划验收,6#、8#楼及局部地下室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规划验收。
2026年1月**恒****公司向我局申请对**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的9#~13#、25#、26#楼按单体建设工程给予规划核实验收,其规划建筑面积89791.29㎡,计容面积88437.06㎡,建筑占地面积5447.11㎡。因目前该项目一期整体尚未建设完毕,影响已实施建设完毕楼栋购房业主入住及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为顺利推进该项目已实施完毕部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及不动产权证登记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起针对本次规划验收范围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征求了**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一期9#~13#、25#、26#楼购房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恒****公司提供资料,该项目一期9#~13#、25#、26#楼住建部门登记备案共29套(面积3973.34㎡),项目建设单位已向该备案中的20套(面积2765.19㎡)购房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完成了征求意见,其中16户(面积2248.0㎡)购房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按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验收,4户不同意按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规划验收,其征求意见购房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及专属建筑面积占已登记备案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同意比例超出征求意见购房人的四分之三以上,满足相关要求。实测和现场比对如下:
| 验收项目 | 规划指标 | 规划许可指标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用地性质一致 | |
| 建筑占地面积(㎡) | 5447.11 | 5447.11 | 5441.01 | 低于规划6.1㎡ | |
| 总建筑面积(㎡) | 89791.29 | 89791.29 | 89783.12 | 低于规划及规划许可8.17㎡ | |
| 其中 | 地上 | 88241.05 | 88241.05 | 88232.88 | 低于规划及规划许可8.17㎡ |
| 地下 | 1550.24 | 1550.24 | 1550.24 | 符合规划及规划许可 | |
| 计容建筑面积(㎡) | 88437.06 | 88437.06 | 88447.65 | 高于规划及规划许可10.59㎡ | |
| 建筑层数 | 地上 | 3层、21层、26层 | 3层、21层、26层 | 3层、21层、26层 | 符合规划及规划许可 |
| 地下 | 1层 | 1层 | 1层 | ||
| 机动车停车泊位(个) | 1766 | / | 48 | 因**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一期整体暂未实施完毕,待该项目一期整体实施建设完成后将本次规划验收的停车位纳入项目一期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统一核算。 | |
| 非机动车停车棚(㎡) | 671.14 | / | 405.28 | ||
| 其他验收项目 | 审批指标 | / | 验收指标 | 验收结论 | |
| ****中心(㎡) | 616.46 | / | 616.46 | 符合规划 | |
| 公厕(㎡) | 54.86 | / | 54.86 | 符合规划 | |
因目前**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一期整体暂未实施完毕,考虑到购房人入住及不动产权证的办理需求,待该项目一期整体实施建设完毕后再将本次规划核实验收的部分纳入项目一期总体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统一核算。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特对**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一期(9#~13#、25#、26#楼)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验收前公示,如对**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一期(9#~13#、25#、26#楼)工程建设内容规划核实验收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与我局联系。
附件:1. **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一期(9#~13#、25#、26#楼)规划核实验收位置示意图;
2. **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图;
3. **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一期(9#~13#、25#、26#楼)规划验收实测对比图;
4. **市“恒宁﹒京樾城”建设项目一期9#~13#、25#、26#楼规划及竣工验收征求意见书及征求意见表业主签字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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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