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彩虹街道 |
| 标的名称 | **市**区**八路50号荔塘大厦11楼1182房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电梯房,停车场/位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 价格说明 | 1412元起。服务费标准48元/㎡/月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24.33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1年 | ||
| 免租期限 | 15天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5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一、承租方的资格与条件: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为诚信经营,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记录:意向方与出租方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欠租欠费记录(经催告后已清缴的除外)和合同、侵权纠纷等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方须作承诺相关情况以出租方核实的情况为准);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范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被信用中国(https://www.****.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作承诺) 二、其他费用: 1.根据客户需求,另收取会议室租赁费、办公电话费、收件传真、工商注册代理费等服务费。 2.服务费:含前台服务费、办公室内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网络服务费、合同备案费、基础工商/财税/法律咨询对接服务、企业名牌制作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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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一、我司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向我司追究任何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二、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和用电安全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安全规程操作及造**全隐患,经我司管理人员3次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未进行有效的整改,则视承租方根本性违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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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5160.00元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秀支行 开户名称:**市****公司 账号:744********00056548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方与出租方无任何纠纷、过往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4.意向承租方须于报名时同步缴纳交易保证金,其中交易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期末年末月租金和服务费之和标准的两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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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方与出租方无任何纠纷、过往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4.意向承租方须于报名时同步缴纳交易保证金,其中交易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期末年末月租金和服务费之和标准的两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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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市****公司 | ||
| 联系方式 | 147****0831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