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18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楚江街道澧**路烟草局西侧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4.230 | 建筑密度(%): | ≤42.000 |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5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 1268.46 | ||||||
| 零售商业用地 | 918.54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0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925BA0031 | |||
| 起始价: | 2006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2月2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3月10日 | ||||
| 备注: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2187平方米,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其它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 |||||||
| 宗地编号: | 石供2025-06号 | 宗地总面积: | 1028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石****社区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200≤ 并且 ≤0.5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10280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7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925BA0033 | |||
| 起始价: | 73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2月2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3月10日 | ||||
| 备注: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总用地面积10280平方米,出让年限50年。其它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2月06日 至 2026年02月26日 到 **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2月26日 至 2026年03月09日 到 **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9日 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3月09日 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02月26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3月10日 10时00分;
石供2025-06号 号地块:2026年02月26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3月10日 10时05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净地出让,由竞买者自行现场踏勘确认。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可分两期缴清,首期(成交价格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第二期(成交价格50%)不晚于合同签订之日一年缴清。分期利息以第二期约定金额为基数,自第二期约定缴纳起始日计息,利息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银行公布的1年期LPR计。2.该宗地建筑实施应按石规设2025-008号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执行。3.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参与竞买。4.本次挂牌地块未设挂牌底价。5.受让人需在该宗地上建设不少于20套住宅(总面积2264.16平方米)及1746.02平方米商业部分建筑用于市场化回购回迁。 石供2025-06号:1.该宗地净地供应,由竞买者自行现场踏勘确认。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支付,竞得人分期支付支付土地价款的,最多分两期支付,首期(成交价格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第二期(成交价格50%)不晚于合同签订之日一年缴清。分期利息以第二期约定金额为基数,自第二期约定之日起计息,****银行同期LPR计。2.该宗地建筑实施应按石规设2025-006号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执行。3.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4.本次挂牌地块未设挂牌底价。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楚江街道澧**路68号
联 系 人:覃航
联系电话:185****8321
开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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