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本报价以人民币计算,单位为元。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本协议约定的协议总金额包含的增值税,且已包括但不限于成本、税金、验收、保险、运费、包装费、保险费、质保费等乙方完成本协议内容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含税)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2、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变更而导致税率变化的,按税率调整前的不含税价格不变执行。
3、交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方式为【汽车/快递】运输,运输、保险费、包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满足甲方的需求及使用目的,甲方有技术要求的还应按甲方技术要求执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及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应为未经使用过的、全新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具体应满足如下标准:甲方的技术、质量、使用等要求,上述规定、标准、要求不一致的,以更严格者为准。
5、随附单证及交付资料:乙方应按协议规定,随包装一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清单(送货单)、货物合格证、货物质保书等有关资料。
6、包装标准:按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要求且能够保证货物安全的包装方式:包装物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另行回收。
7、风险转移:产品在甲方收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所有灭失、毁损等风险由乙方负责承担。产品所有权自乙方交付至甲方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8、验收标准、质量要求等:在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签收后,由甲方对产品的数量、外观、包装、规格、品牌、随付单证等按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甲方对产品进行前述检验不代表甲方对产品质量的最终确认,不能视为乙方对产品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如在甲方验收、或后续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数量短缺、外观、包装、规格、品牌、随附单证、性能、质量标准等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或使用过程中发生其他质量问题,视为交付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等不合格产品。甲方可发现问题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并在其指定期限内进行补发、维修或退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甲方有权直接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迟延交付在内的违约责任。
9、质量保证期(又称“质保期”)一年,在此期间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提供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根据甲方需求免费进行退换货、维修等义务直至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95%货款,留5%质保金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四、技术条款:
一、工艺流程:有机废气—防爆活性炭吸附箱—离心风机—烟囱离地15m高空排放。
二、验收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1 苯 12 15 0.5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0
2 甲苯 40 15 3.1 2.4
3 二甲苯 70 15 1.0 1.2
4 非甲烷总烃 120 15 10 4.0
5 颗粒物 120 15 3.5 1.0
1、异味净化率:90%;
2、有机废气净化率:60-90%;
3、烟囱排放高度:离地15m;
4、主处理系统阻力:≤300-450Pa;
5、预处理系统阻力:≤900-1100Pa;
三、其他要求: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并在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2、产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且满足甲方的使用目的及需求,甲方有技术要求的还应按甲方技术要求执行。上述规定、标准、要求不一致的,以更严格者为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及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产品包装或产品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并且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4、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不存在设计、制造以及安装缺陷、错误或瑕疵。如乙方应负责提供安装调试服务的,则乙方应确保提供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资质的人员提供相关安装调试服务,确保产品在安装调试后能够稳定持续正常使用,同时应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5、在质量保证期(又称“质保期”)内乙方应确保能够持续、始终保证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任何缺陷并能够安全用于其预期的用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或按甲方另行制定的期限内按甲方要求免费检查、检验发生质量问题的产品,且乙方应当在【20日内】或甲方另行指定期限内根据甲方需求免费进行退换货、维修等义务直至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迟延交付等违约责任。
6、乙方应提供并负责产品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污染、损坏或变质。产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直至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给甲方。
7、乙方应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因此发生所有包装、运输、保险和装卸等费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产品的随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产品手册/说明书及产品保修单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8、乙方应选择能够保证产品安全、环保及交付时间的运输方式,运输车辆需保持干净、整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非甲方产品进行混装,并在运输前书面告知甲方相关运输方式。
9、甲方收到产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产品所有权自乙方交付至甲方之日起转移至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