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闽浙赣省旧址- ****总队和儿童局旧址维修工程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05日 18:45 |
| 开标时间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493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岑阳镇古窑大道古窑公园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022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县**东路12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4931 | ||
****关于闽浙赣省旧址- ****总队和儿童局旧址维修工程
(招标编号:****)
竞争性磋商废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闽浙赣省旧址- ****总队和儿童局旧址维修工程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6年01月12日,于2026年01月13日在**省公共**交易网进行了结果公示,2026年 01 月 14日收到质疑投诉函,质疑中标单位********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王健不具备担任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
经查询证实,中标供应商********公司拟派项目人员不符合法定资质要求,无法履行合同,我单位于2026年1月16****财政局提交《废标申请》申请对该项目作出废标处理。
****财政局于2026年1月20日予以受理,并依法调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证据材料,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核查。
****财政局查明本项目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约定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但未明确人员持证具体类型、从业范围。故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编制缺陷,不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中关于对人员资质的强制性规定:而中标供应商**注都****公司虽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但其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仅持有二级建造师证书,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行业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不具备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资格,故无法独立履行本项目施工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财政局文件横财采监决字【2026】1号文件的裁决依据及结果对该项目做废标处理,认定闽浙赣省旧址- ****总队和儿童局旧址维修工程的中标结果无效;我单位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东路古窑公园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82****0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东路121号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82****4931
电子函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