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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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1 | **久隆源****公司13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市**县 | **久隆源****公司 | **湘永****公司 | 本项目拟拆除现有热解炉,将现有5万吨/年污油泥处理装置升级改造为5万吨/年含矿物油废物处理单元,**4.2万吨/年废催化剂处理单元、1.4万吨/年废活性炭处理单元、2.1万吨/年冶金废渣处理单元和3000吨/年其他焚烧废物处理单元。配套扩建或改造现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和储运工程。 | 一、大气环境。(1)含矿物油废物热缩、脱水干化、热解尾气不凝气+1#生物质气化燃烧机废气经配套低氮燃烧器+余热换热+急冷+袋式除尘器+碱喷淋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氟化氢、氯化氢和二噁英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废催化剂氧化还原回转窑尾气+废活性炭脱附活化尾气+熔融焚烧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SNCR+余热换热+急冷+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碱喷淋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氢、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铊及其化合物(以Tl计)、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二噁英类排放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废催化剂、冶金废渣处理工艺废气包括配酸槽废气、含铜表面处理污泥酸浸废气、含铜表面处理污泥蒸发结晶废气、含铜蚀刻污泥处理单元中和废气和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烘干废气等。废气经二级碱吸收塔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和氨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限值。(4)天然气加热器为废活性炭处理单元热脱附炉和活化炉间接加热,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5)原料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化验室和污水站设置废气净化设施,收集室内或污水站逸散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分别处理后由同一根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主要污染物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6)液态油泥和石化液化浮渣池补充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收集池体表面逸散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主要污染物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厂内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原料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化验室和污水站未收集废气,各车间粉尘、循环冷却水系统释放废气。厂内各车间产尘点处设置集气罩和负压抽吸装置,未收集的粉尘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厂界主要污染物硫化氢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 二、水环境。(1)废催化剂/冶金废渣浸出电解车间工艺废水经车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艺与产品用水,回用于车间配液不外排。(2****处理站收集含矿物油废物处理废水、车间地面设备清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等,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回用于油泥热洗、热解残渣调湿和熔融焚烧炉水淬池补水,不外排。(3)脱盐软化水废水和锅炉排水,主要污染物为TDS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厂内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 三、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设备主要包括球磨机、撕碎机、破碎机、筛分机、混料机、空压机、泵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经预测,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四、固体废物。(1)化验室废液、控制室废铅蓄电池、维修间废矿物油和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玻璃、铁质等非含矿物油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2)本项目含油废物热解车间中,来自油田含矿物油废物热解处理产生的还原土热解车间产生的还原土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指标,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且经检测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化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T3998-2017),还原土中的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后,根据油田安排用于铺垫井场等用途。当油田无需求而实际产生时,还原土送熔融焚烧炉焚烧处置。非油田来源的含矿物油废物热解处理得到的热解残渣(废物代码900-099-S59)送危险废物焚烧单元处置。(3)不可再生废活性炭、无回收价值废催化剂、无回收价值冶金废渣送危险废物焚烧单元处置。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中,废气治理设施废活性炭、碱洗塔塔底污泥、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废活性炭、废超滤膜、反渗透膜、MVR盐,送危险废物焚烧单元处置。本项目中间产物中,水摇床分选废渣、废催化剂酸浸、中和过滤渣,送危险废物焚烧单元处置。上述各类固废配伍后经熔融焚烧炉焚烧处置产生的玻璃态固体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规范进行危废鉴别,如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作为建材综合利用,如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4****处理站隔油气浮含油浮渣、锅炉房废导热油送液态油泥和石化浮渣处理单元处理。一般固废中,药剂库一般辅料包装,锅炉房废离子交换树脂交当地**回收单位处置。(5)含油废物热解车间和废催化剂氧化还原车间生物质气化燃烧机产生的生物质颗粒气化渣,送****填埋场处置。(6)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工程集中收集,由****车站****填埋场。 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硫酸、盐酸和油类物质,最大可信事故为硫酸、盐酸或回收油储罐泄漏事故,环境风险主要为事故排放污染物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影响,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规范危险物质贮运作业;生产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设置自动联锁保护系统、自动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生产装置设备区周围设置围堰和导液设施;罐区设围堰、防火堤、导液设施;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事故废水收集依托现有事故池;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